勞基法-薪資、福利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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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不給薪合理嗎?
還有我們是算月薪的,
但到了2月份28天就只算28天的薪水,有29天就算29天的薪水
然後每個月5號是匯底薪,10號是交通津貼跟全勤跟餐費
這樣合理嗎?
那我們每天都多上半個小時,不算薪資,等於多做半個小時的白工給他
這樣算超時嗎?
那勞基法有規定公司一定要給三節禮金,結婚者有要包禮金或是喪事有要包奠禮嗎?
因為我們公司只給中秋節去年是一包香腸=="
然後去年八月底上班途中車禍,要請工傷假他也不給請,說這不算。只能請事假或病假來扣我薪資。
隔沒幾個月就貼公告說: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算工傷假,薪資這算。這不就故意刁難嗎?
已更新項目:
TO:十塊
公司是不是想說超時不到一小時所以沒算加班費也不算薪資?
可是車禍已經超過一年了
公司當時叫我請病假,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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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 avatarRegina2012-09-02
發問者您好:
一:颱風假如果沒出勤雇主可以不給薪,這勞委會有解釋過
二:
勞基法只有說明什麼是獎金什麼是經常性給予,但沒強制規定一定要給
三:
多做半小時當然要給薪,如果一天工作超過八小時(休息時間不算)那還有加班費
第四:
如果是因為上班途中車禍受傷,那當然可以請公傷病假,,除非您沒提出醫師證明,不然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可以請,如果雇主依然不給,那你可以向勞工局職業重建科詢問
2012-09-0222:44:08補充:
公傷假只要有醫生證明然後跟雇主當面請就可以跟警察局無關
不過怎拖到一年才問呢@@?
另外要工作超過八小時以上才有加班費(沒超過不是說不給,只是依原工資給付)所以你看你的工作時間有無超過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