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勞保給付問題~20分 - 工作
By Hedda
at 2012-03-08T00:00
at 2012-03-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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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在知識看到的內容~
團體保險之理賠金可否抵充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
答案~1.請問公司工作規則是否有至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2.請問您是否有簽署契約表示同意抵充?
否則團保僅視為公司之員工福利
無法真正抵充公司之雇主責任
在【裁判字號】最高法院裁判81年度台上字第192號之裁判文中明白的指 出:如僱主未依規定投保勞工保險,而欲以人壽保險之團體平安保險抵 充其責任,縱使保費是由僱主付費,其給付不可用於抵充僱主之補償及 賠償責任。
勞基法第七章職業災害與勞工保險之差異:實例: 劉 先生實領工資46,000元勞保月投資30,300元發生職災時雇主責任分析:※ 勞保依投保薪資給付,實際薪資超過投保薪資的部分皆由雇主負擔。 項目 勞基法 勞保給付 雇主承擔責任 1、死亡給付 (最高給付45個月) 4.6萬*45個月=207萬 3.03*45個月 207-136.35萬=70.65萬 2、殘廢給付 (1.5個月~60個月) 4.6萬*60個月=276萬 3.03萬*60個月=181.8萬 276萬-181.8萬=94.2萬 3、醫療費用 $100% 按勞保規定(第4天起) 勞保不給付金額(前3天) 4、傷病期間薪資 第一年4.6萬*12個月=25.45萬 第二年4.6萬*12個月=55.2萬 (補償實領工資) 第一年3.03萬*0.712個月=25.45萬 第二年3.03萬*0.512=18.18萬 55.2萬-25.4萬=29.75萬(第一年) 55.2萬-18.18萬=37.02萬 工資終結 (40個月) 184萬 無 184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是我的問題:1、答案中的工作規則是否有至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是指要到當地什麼機關核備什麼???2、答案中的是否有簽署契約表示同意抵充,是指跟誰簽署??如何簽署??3、上面的例子,實領工資46,000元,月投資30,300。實領工資跟勞保投保金額(依級距找一個最近的)如果沒有差不多算是違法的嗎??所以勞基法金額,一般公司還是會以30,300元來算吧!除非是受傷員工拿出證據提告,要以46,000來算,是這樣子的嗎??4、死亡給付最高給付45個月,那表示有些情況不是45個月,那是什麼情況呢???5、殘廢是分10級賠償1.5個月~60個月嗎??6、醫療費用勞基法100%,是指100%都是雇主要付的嗎??7、傷病期間薪資,是指不能工作嗎??勞保給付第一年0.712個月,第二年0.512,那如果是第3年或第4年第5年呢??8、工資終結是什麼意思??
已更新項目:
我是想知道~
像這種沒有固定員工,都是跟人力銀行外調
或者剛好認識做水電的~請他們臨時來做個一陣子
應該不會再幫他們加入勞保
那麼如果這些臨時工發生意外
雇主要付的責任~是以勞基法為雇主應該付的責任嗎???
團體保險之理賠金可否抵充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
答案~1.請問公司工作規則是否有至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2.請問您是否有簽署契約表示同意抵充?
否則團保僅視為公司之員工福利
無法真正抵充公司之雇主責任
在【裁判字號】最高法院裁判81年度台上字第192號之裁判文中明白的指 出:如僱主未依規定投保勞工保險,而欲以人壽保險之團體平安保險抵 充其責任,縱使保費是由僱主付費,其給付不可用於抵充僱主之補償及 賠償責任。
勞基法第七章職業災害與勞工保險之差異:實例: 劉 先生實領工資46,000元勞保月投資30,300元發生職災時雇主責任分析:※ 勞保依投保薪資給付,實際薪資超過投保薪資的部分皆由雇主負擔。 項目 勞基法 勞保給付 雇主承擔責任 1、死亡給付 (最高給付45個月) 4.6萬*45個月=207萬 3.03*45個月 207-136.35萬=70.65萬 2、殘廢給付 (1.5個月~60個月) 4.6萬*60個月=276萬 3.03萬*60個月=181.8萬 276萬-181.8萬=94.2萬 3、醫療費用 $100% 按勞保規定(第4天起) 勞保不給付金額(前3天) 4、傷病期間薪資 第一年4.6萬*12個月=25.45萬 第二年4.6萬*12個月=55.2萬 (補償實領工資) 第一年3.03萬*0.712個月=25.45萬 第二年3.03萬*0.512=18.18萬 55.2萬-25.4萬=29.75萬(第一年) 55.2萬-18.18萬=37.02萬 工資終結 (40個月) 184萬 無 184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是我的問題:1、答案中的工作規則是否有至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是指要到當地什麼機關核備什麼???2、答案中的是否有簽署契約表示同意抵充,是指跟誰簽署??如何簽署??3、上面的例子,實領工資46,000元,月投資30,300。實領工資跟勞保投保金額(依級距找一個最近的)如果沒有差不多算是違法的嗎??所以勞基法金額,一般公司還是會以30,300元來算吧!除非是受傷員工拿出證據提告,要以46,000來算,是這樣子的嗎??4、死亡給付最高給付45個月,那表示有些情況不是45個月,那是什麼情況呢???5、殘廢是分10級賠償1.5個月~60個月嗎??6、醫療費用勞基法100%,是指100%都是雇主要付的嗎??7、傷病期間薪資,是指不能工作嗎??勞保給付第一年0.712個月,第二年0.512,那如果是第3年或第4年第5年呢??8、工資終結是什麼意思??
已更新項目:
我是想知道~
像這種沒有固定員工,都是跟人力銀行外調
或者剛好認識做水電的~請他們臨時來做個一陣子
應該不會再幫他們加入勞保
那麼如果這些臨時工發生意外
雇主要付的責任~是以勞基法為雇主應該付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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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at 2012-03-12T16:42
at 2012-03-12T16:42
1、答案中的工作規則是否有至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是指要到當地什麼機關核備什麼???
法源依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勞動基準法 第 九 章 工作規則 第 70 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 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指的是公司所在地的各縣市政府勞工局
2、答案中的是否有簽署契約表示同意抵充,是指跟誰簽署??如何簽署??
第 71 條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工作規則與團體協約是勞雇雙方在勞基法與民法中相互約定一
作業規範.如工作休息時間.下腳料出售的使用福利等.但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令.
商業保險是否可抵充雇主責任
勞委會網站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
雇主為勞工投保商業保險,可否抵充職業災害之補償? 發佈單位:勞資關係處 發佈日期:2008-12-02雇主為勞工投保之意外險或團體保險,如其保險費由雇主全部負擔者,保險給付可以全部抵充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當然包括工資),但如果保費是由雇主與勞工共同分擔者,則雇主只能按保費分擔之比例抵充。
參考法源:
(1)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4條。
(2)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48號、89年度台上字第2582號判決。
(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動三字第017676號函。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 34 條
本法第五十九條所定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但支付之費用如由勞工與雇主共同負擔者,其補償之抵充按雇主負擔之比例計算。
所以不須在於工作規則中約定
3、上面的例子,實領工資46,000元,月投資30,300。實領工資跟勞保投保金額(依級距找一個最近的)如果沒有差不多算是違法的嗎??所以勞基法金額,一般公司還是會以30,300元來算吧!除非是受傷員工拿出證據提告,要以46,000來算,是這樣子的嗎??
1. 勞保須依實領工資46000 元投保.勞保保額最高 43900 元
沒有投保 43900 元視違反勞保法規.不是勞基法
2. 發生職災的賠償是依勞基法的46000 元.因有投勞保所以勞保
給付金額可以抵充.如果
勞保保額 43900 元.公司支付 46000 元與 43900 元的差額
勞保保額 33300 元.公司支付 46000 元與 33300 元的差額
4、死亡給付最高給付45個月,那表示有些情況不是45個月,那是什麼情況呢???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一般是指勞工因疾病死亡勞保給付
遺屬津貼 30 個月 + 喪葬津貼 5 個月
5、殘廢是分10級賠償1.5個月~60個月嗎??
http://www.bli.gov.tw/sub.aspx?a=jD65AlL6Ueg%3d
失能給付標準 第 二 頁
第 五 條
失能等級共分為 十五等級 ,各等級之給付標準,按平均日投保薪資,依下列規定日數計算之:
6、醫療費用勞基法100%,是指100%都是雇主要付的嗎??
第 59 條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這是指..醫療的必要性...
1. 如有健保病房則不得要求頭等病房.如住院時無健保病房只
有頭等病房則雇主應支付
2. 如有健保會給付的器材如人工關節.勞工不得要求自費關節.
如要自費關節則需勞工自行付費
3. 如無健保給付器材且為治療的必要性則雇主應與支付
7、傷病期間薪資,是指不能工作嗎??勞保給付第一年0.712個月,第二年0.512,那如果是第3年或第4年第5年呢??
2012-03-09 10:24:19 補充:
發文字號: (82)台勞動三 字第 3911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7 月 13 日
要旨: 公傷病假疑義
全文內容:勞工公傷病假醫療期間屆滿二年未能痊癒,仍在繼續醫療中,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規定,繼續給予公傷病假。如未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公傷病假期間,雇主仍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勞保職業災害給付最多 二 年.如超過 二 年無法再向勞保局申請.須由雇主自行支付
2012-03-09 10:24:40 補充:
8、工資終結是什麼意思??
第 59 條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 ,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不符勞保失能等級的機率不高.所以此項應難適用
2012-03-09 10:25:01 補充:
第 六 章 退休
第 54 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第 55 條
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2012-03-09 10:25:17 補充:
第 二 章 勞動契約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如符合上述 二 項必須發給資遣費與退休金來終止勞動契約
2012-03-13 00:22:54 補充:
那麼如果這些臨時工發生意外
雇主要付的責任~是以勞基法為雇主應該付的責任嗎???
不論是否為臨時工或正式員工.發生職災都是以勞基法為賠償依據
不論有無投保勞保.有保勞保是勞保給付金額可以抵充勞基法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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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3-08T00:00
一直沒有機會交朋友.我想.....
這是很多人都有的問題......
剛剛3點出頭的時間點.我上了知識+.
打了and#39;夜深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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