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最近有一位同梯同事因為一些私人因素必須在11月中離職(她在今年6月中進公司的)但是當她今天(10/6)跟我們老闆提起離職時老闆竟跟她說她工作不滿一年離職必須賠償違約金但是當初我們兩個進公司時公司並沒有讓我們簽下任何類似的合約書我想請問一下勞基法裡是否有相關的法規還有因為事務所有分忙季跟淡季所謂忙季大概是2~5月期間老闆也是在我同事提及離職才告知她忙季的工作時數較長而忙季多出來的時數平均一周是4~5小�
勞基法中是否有工作不滿一年的違約金規定?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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