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麻煩了解勞基法大大幫我解答日前在一家彩卷行上班.一天上班11小時.月休4天.無勞健保.月新3萬5.因為老闆周六下班要我找2ㄍ保證人簽名及我個人ㄉ簽名(是一份我絕得不太合理ㄉ切結書員工手則.)周一忘ㄌ帶去公司.盡然說晚上8點前沒交.那明天就不用來上班ㄌ.因本人需要一份工作還是麻煩家人幫我送去公司.事後覺得很不合理想離職.我只做ㄌ4天.公司盡然說.試用期7天.如不做就沒薪水.我想問的是公司可以因這ㄍ理由辭退員工嗎?試用期之內不做�
勞基法勞資權益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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