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的勞工離職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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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您好,最近在離職上面遇到很讓我困擾的事情1.我於去年10月到公司任職行政工作,未填寫任何的人事資料表或者簽任何的合約書.同意書。2.進公司到今年8月份公司沒替我保勞健保或任何保險,我一直都是知情,但是因未找尋到更好的工作也就無所謂,因上個月被家人發現了健保繳費單,家人氣到要我立刻離職。3.在公司請假,不論事假或病假,不論有無事先請假,一律是扣雙薪(當日+一日)也就是兩天的薪水,假設一天767元,就是1534元。4.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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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avatarMary2012-08-29
嗨發問者您好1.您工作未滿一年,依勞基法需要提前預告10天離職(非老闆說的30天),如果公司真的有損失,可以依民事要求賠償,當然如果這鬧上法院,法官會依比例原則判斷2.健保是雇主強制要保的(可請健保局查),勞保則是公司雇用員工如有五人以上才要強制投勞保,如果有超過五人卻沒幫你投勞保可向勞保局詢問3.遲到或曠職或事假只能依沒來的時數扣薪,你雇主扣薪已明顯過當,有涉及勞基法第26條不得預扣工資的規定4.魚缸是你的財物,當然有權拿回來,如雇�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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