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近期與未來相關修法介紹 - 加班
By John
at 2015-07-13T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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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ustlaw.com.tw/LawReport.php?id=153
勞基法近期與未來相關修法介紹 2015-07-12
去年大法官釋字726,帶動了勞動基準法的修正
自從大法官在2014年底作出第726號解釋強調責任制職業須限於勞基法上所明文列舉,且
工時報酬相關契約約定須經向主管機關核備始能拘束勞工之旨後,立法者呼應大法官的解
釋精神,在2015年陸陸續續作了相當多有利於勞工的法律修正。
2016元旦起,全面周休二日
簡單複習一下,其中第一波重要的修正就是在2015年6月初修正第4、30、79、86條,未來
將朝向「周休二日全面化」,此次修法將在2016年1月1日正式上路,重點有:
1.每周正常工時為40小時(VS現制則為雙周84小時),邁向全面周休二日;
2.雇主不得因工時減縮而減少報酬;
3.勞工出勤紀錄精細至以分鐘為計算,勞工向雇主申請出勤紀錄,雇主不得拒絕;(以上
規定,雇主若違反,可罰20~30萬罰鍰)
4.雇主應設置出勤紀錄表(違反者可罰9~45萬)
5.雇主可視勞工照顧家庭之需求,在正常工時下,以一小時為範圍,彈性調整勞工工作開
始或結束的時間。
2015年7月起,勞工退休金將可不再受債權人強制執行
第二波修正就是關於「勞工退休金」的保障提升。關於勞工退休金得否作為擔保、強制執
行標的?學理上基於保障勞工尊嚴,多採否定見解,然而法院實務上多認為法無明文禁止
,而採肯定見解。事實上,勞工辛苦工作大半輩子,退休金作為勞工最大的保障,然而在
社會上時常聽聞勞工的退休金被債權人實施強制執行,而充作清償債務,導致勞工退休金
這道保障勞工晚年生活的制度,大打折扣。為維護勞工尊嚴與晚年生活的保障,2015年7
月1號,勞基法採納否定說的見解,增訂第58條第二至四項,明文規定「(第二項)勞工請
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第三項)勞工依本法規定請領勞工退
休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之用。(第四項)前
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本條各項之增訂,一方面避免勞工一時未經熟慮或衝動,而禁止勞工將退休金請求權作為
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的標的,另一方面明文規定只要退休金存入勞退專戶後,就會
受到相當程度的保障,債權人是不能對之強制執行以作清償的。本次修法之後,勞工朋友
們可要記得向金融機構開立勞退專戶囉。
小吃攤宴席勞工,2016年元旦起將列入勞基法適用範圍
勞動部近日表示,預告「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從105年元旦起適用勞基法,對象
包含受僱於小吃攤、宴席包辦等勞工,預估受益1萬9000人。
勞動部說明,「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受僱於小吃攤、冷飲攤
、宴席包辦等勞工,其雇主與其約定的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動條件
都不可以低於該法所定標準,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為受僱勞工申報提繳新制勞
工退休金。
勞動部解釋,現行攤販型態的受僱勞工,如零售攤販受僱者已適用勞基法,考量勞動者的
勞動權益都應受保障,且類此型態工作者均已適用該法,因此未分類其他餐飲業的工作者
,無不適用的理由。至於自營作業者或無酬家屬工作者因不具僱傭關係,不受勞動基準法
的規範。
勞工權益保障日漸完備,未來…
勞工權益保障日漸提升,不過實務上仍然常聽到勞工關於調職、產假、育嬰假、加班費、
職災等方面,而與雇主間有所爭執。其實這些方面,法律上都已設有相當的明文規定,只
是實務上仍然有雇主會鑽法律漏洞,甚至公然違法,不當剝奪勞工權益,勞工往往敢怒不
敢言。在相關法律日趨完備之際,其實勞工們也要慢慢更加重視自己的權益,在面對雇主
惡意刁難時,勇於透過各種諮詢、救濟管道,勇於爭取自己權益,將會是勞工意識抬頭的
第一課。
勞資環境的不平等,勞工長期下來的弱勢,吾人很難期待無良雇主會因為法律修正而有所
改善,所以,勞工朋友們,遇到不公之情形,請記得向各縣市勞工局詢問、請求協助或透
過勞工局與公司進行調解,甚至舉發雇主違法行徑,給予相應的懲罰,若是雇主藉故報復
,法律上一定會有相應的防禦方法;若走上訴訟,可尋求律師協助,提供專業攻防,以確
保自身權益。如此一來,台灣的勞資環境,才會有真正改善的一天。
--
很好奇勞工局接到舉發除了摸頭之外還會有什麼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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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近期與未來相關修法介紹 2015-07-12
去年大法官釋字726,帶動了勞動基準法的修正
自從大法官在2014年底作出第726號解釋強調責任制職業須限於勞基法上所明文列舉,且
工時報酬相關契約約定須經向主管機關核備始能拘束勞工之旨後,立法者呼應大法官的解
釋精神,在2015年陸陸續續作了相當多有利於勞工的法律修正。
2016元旦起,全面周休二日
簡單複習一下,其中第一波重要的修正就是在2015年6月初修正第4、30、79、86條,未來
將朝向「周休二日全面化」,此次修法將在2016年1月1日正式上路,重點有:
1.每周正常工時為40小時(VS現制則為雙周84小時),邁向全面周休二日;
2.雇主不得因工時減縮而減少報酬;
3.勞工出勤紀錄精細至以分鐘為計算,勞工向雇主申請出勤紀錄,雇主不得拒絕;(以上
規定,雇主若違反,可罰20~30萬罰鍰)
4.雇主應設置出勤紀錄表(違反者可罰9~45萬)
5.雇主可視勞工照顧家庭之需求,在正常工時下,以一小時為範圍,彈性調整勞工工作開
始或結束的時間。
2015年7月起,勞工退休金將可不再受債權人強制執行
第二波修正就是關於「勞工退休金」的保障提升。關於勞工退休金得否作為擔保、強制執
行標的?學理上基於保障勞工尊嚴,多採否定見解,然而法院實務上多認為法無明文禁止
,而採肯定見解。事實上,勞工辛苦工作大半輩子,退休金作為勞工最大的保障,然而在
社會上時常聽聞勞工的退休金被債權人實施強制執行,而充作清償債務,導致勞工退休金
這道保障勞工晚年生活的制度,大打折扣。為維護勞工尊嚴與晚年生活的保障,2015年7
月1號,勞基法採納否定說的見解,增訂第58條第二至四項,明文規定「(第二項)勞工請
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第三項)勞工依本法規定請領勞工退
休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之用。(第四項)前
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本條各項之增訂,一方面避免勞工一時未經熟慮或衝動,而禁止勞工將退休金請求權作為
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的標的,另一方面明文規定只要退休金存入勞退專戶後,就會
受到相當程度的保障,債權人是不能對之強制執行以作清償的。本次修法之後,勞工朋友
們可要記得向金融機構開立勞退專戶囉。
小吃攤宴席勞工,2016年元旦起將列入勞基法適用範圍
勞動部近日表示,預告「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從105年元旦起適用勞基法,對象
包含受僱於小吃攤、宴席包辦等勞工,預估受益1萬9000人。
勞動部說明,「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受僱於小吃攤、冷飲攤
、宴席包辦等勞工,其雇主與其約定的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動條件
都不可以低於該法所定標準,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為受僱勞工申報提繳新制勞
工退休金。
勞動部解釋,現行攤販型態的受僱勞工,如零售攤販受僱者已適用勞基法,考量勞動者的
勞動權益都應受保障,且類此型態工作者均已適用該法,因此未分類其他餐飲業的工作者
,無不適用的理由。至於自營作業者或無酬家屬工作者因不具僱傭關係,不受勞動基準法
的規範。
勞工權益保障日漸完備,未來…
勞工權益保障日漸提升,不過實務上仍然常聽到勞工關於調職、產假、育嬰假、加班費、
職災等方面,而與雇主間有所爭執。其實這些方面,法律上都已設有相當的明文規定,只
是實務上仍然有雇主會鑽法律漏洞,甚至公然違法,不當剝奪勞工權益,勞工往往敢怒不
敢言。在相關法律日趨完備之際,其實勞工們也要慢慢更加重視自己的權益,在面對雇主
惡意刁難時,勇於透過各種諮詢、救濟管道,勇於爭取自己權益,將會是勞工意識抬頭的
第一課。
勞資環境的不平等,勞工長期下來的弱勢,吾人很難期待無良雇主會因為法律修正而有所
改善,所以,勞工朋友們,遇到不公之情形,請記得向各縣市勞工局詢問、請求協助或透
過勞工局與公司進行調解,甚至舉發雇主違法行徑,給予相應的懲罰,若是雇主藉故報復
,法律上一定會有相應的防禦方法;若走上訴訟,可尋求律師協助,提供專業攻防,以確
保自身權益。如此一來,台灣的勞資環境,才會有真正改善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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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勞工局接到舉發除了摸頭之外還會有什麼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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