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考國考
又是第一次發文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
還請大家多指教XD
五月勞保修法,生育給付改為60日
今天查了全國法規資料庫跟勞保局網頁,發現關於生育給付的部分,兩個網站的描述不太一致…
勞保局網頁: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跟早產可申請(且流產不給付),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不適用。
但法規中:第31條第一項第三點請領條件包含 參加保險滿84日後流產者。
第31條第二項也是: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Q:那到底流產可否請領生育給付?
Q: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是否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的生育給付?
有點混亂,覺得該相信法條寫的內容,但兩個都是政府官網,想啊想不知道哪一個才是正確的@@
在家自學又沒人討論
就上來麻煩大家賜教了!
感恩 m(_ _)m
----------------
##以下附上截取資料,但只針對有疑問的部分,路過想了解詳細修法內容的大大,還請您查詢網頁,比較完整與清楚哦!
壹、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網頁資料於2014.10.03更新
http://www.bli.gov.tw/sub.aspx?a=fcqNNB3OEQY%3D
一、請領資格
1.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所謂早產係指被保險人妊娠週數超過20週但未滿37週生產者)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詳見網頁!
二、給付標準(103年5月30日(不含)以前分娩或早產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生育給付仍僅能按30日發給。)
1.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2. 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五、備註
3. 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貳、全國法規資料庫
網頁資料於103.10.24更新
勞工保險條例-第二節 生育給付 第31、32條 (網頁字太多直接截圖)
http://miupix.cc/pm-FFQ3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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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勞保修法,生育給付改為60日
今天查了全國法規資料庫跟勞保局網頁,發現關於生育給付的部分,兩個網站的描述不太一致…
勞保局網頁: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跟早產可申請(且流產不給付),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不適用。
但法規中:第31條第一項第三點請領條件包含 參加保險滿84日後流產者。
第31條第二項也是: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Q:那到底流產可否請領生育給付?
Q: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是否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的生育給付?
有點混亂,覺得該相信法條寫的內容,但兩個都是政府官網,想啊想不知道哪一個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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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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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附上截取資料,但只針對有疑問的部分,路過想了解詳細修法內容的大大,還請您查詢網頁,比較完整與清楚哦!
壹、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網頁資料於2014.10.03更新
http://www.bli.gov.tw/sub.aspx?a=fcqNNB3OEQY%3D
一、請領資格
1.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所謂早產係指被保險人妊娠週數超過20週但未滿37週生產者)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詳見網頁!
二、給付標準(103年5月30日(不含)以前分娩或早產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生育給付仍僅能按30日發給。)
1.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2. 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五、備註
3. 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貳、全國法規資料庫
網頁資料於103.10.24更新
勞工保險條例-第二節 生育給付 第31、32條 (網頁字太多直接截圖)
http://miupix.cc/pm-FFQ3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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