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生育給付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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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第一次考國考
又是第一次發文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
還請大家多指教XD


五月勞保修法,生育給付改為60日
今天查了全國法規資料庫跟勞保局網頁,發現關於生育給付的部分,兩個網站的描述不太一致…

勞保局網頁: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跟早產可申請(且流產不給付),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不適用。

但法規中:第31條第一項第三點請領條件包含 參加保險滿84日後流產者。
第31條第二項也是: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Q:那到底流產可否請領生育給付?
Q: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是否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的生育給付?

有點混亂,覺得該相信法條寫的內容,但兩個都是政府官網,想啊想不知道哪一個才是正確的@@
在家自學又沒人討論
就上來麻煩大家賜教了!
感恩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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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附上截取資料,但只針對有疑問的部分,路過想了解詳細修法內容的大大,還請您查詢網頁,比較完整與清楚哦!


壹、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網頁資料於2014.10.03更新
http://www.bli.gov.tw/sub.aspx?a=fcqNNB3OEQY%3D

一、請領資格
1.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所謂早產係指被保險人妊娠週數超過20週但未滿37週生產者)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詳見網頁!

二、給付標準(103年5月30日(不含)以前分娩或早產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生育給付仍僅能按30日發給。)
1.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2. 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五、備註
3. 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貳、全國法規資料庫
網頁資料於103.10.24更新

勞工保險條例-第二節 生育給付 第31、32條 (網頁字太多直接截圖)
http://miupix.cc/pm-FFQ3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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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14-11-05
你好像搞錯,第一個是分娩是被保險人本身自己或配偶二
人其一有生育或流產皆給一個月平均投保薪資,但第二
個是指生育給付只限生育本人有投保才可領,且可給付
平均投保薪資2個月,不知是否看得懂。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11-07
你好像搞錯,第一個是分娩是被保險人本身自己或配偶二
人其一有生育或流產皆給一個月平均投保薪資,但第二
個是指生育給付只限生育本人有投保才可領,且可給付
平均投保薪資2個月,不知是否看得懂。
Linda avatarLinda2014-11-10
不好意思,網路怪怪,故重複。
Faithe avatarFaithe2014-11-12
應該說是第一個是分娩費,第二個才是生育給付。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11-13
且分娩費不分妳是否為投保人,老公有保也可領。
Ula avatarUla2014-11-13
但生育給付只限分娩者本身有投保才會給付。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11-17
勞保條例的[生育給付]除31、32條外,還要注意76-1條規定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4-11-22
全民健保實施後,生育給付分娩費停止適用。故生育給付只
Leila avatarLeila2014-11-23
剩[生育補助費],而32條指出生育補助費只給[分娩]及[早
產]者,因此[勞保生育給付]只給[分娩]及[早產]者領取。
Agnes avatarAgnes2014-11-25
我覺得勞保條例應大幅刪修,直接在法條中規定,而非透過
Puput avatarPuput2014-11-29
76-1條這種方式補充規定,只會更混亂大家的觀念@@。
Linda avatarLinda2014-12-02
我是原po,感謝j大和m大!讓我澄清觀念又解惑!真的謝謝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12-03
回m大,第一次讀時看到76-1才說不適用,真的有傻眼,這
次修第32條又重看,但76-1還是寫生育給付不適用…一開始
Jack avatarJack2014-12-08
一開始就沒搞清楚,所以今天頭腦才又打結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