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工安意外 - 工作
By Christine
at 2012-06-09T00:00
at 2012-06-0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教各位大大本人因跟一個老闆但是他沒有公司行號只是一般的小包商老闆工作而出意外而老闆完全都沒幫員工買保險出意外當天他也沒報警處裡也沒打119我1點摔傷他托到4點半才帶我去看醫生醫生說需要開刀自療休養要4個月住院的時候我的老闆有來看我一次但是他錢都沒拿出來而我現在變成這樣也沒錢吃飯也沒辦法工作也快沒地方住了我想請各位大大幫忙我能去申請什麼補助和我要怎麼去告我老闆呢本人出事的地點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445號接待中心他們的後面那塊工地名白百水硯我想請各位大大幫幫忙拜託!
All Comments
By Kelly
at 2012-06-13T00:41
at 2012-06-13T00:41
1.首先請先搞清楚所就業的單位,是屬於1人以上,5人以上?
勞保條例第六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就業保險條例
第五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2.想請教你是否是在營造工地受傷?
如果是屬於工程意外,而你又受重傷,那麼你可申訴。
因為小�
By Todd Johnson
at 2012-06-11T11:49
at 2012-06-11T11:49
您要找工安防護器具嗎?
建議您可以到
晶安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jak.com.tw/進行批發選購
要安全要健康就找晶安康
JAK關心您,謝謝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2-06-12T09:52
at 2012-06-12T09:52
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FAP)
設置在各縣市政府勞工局
你只要通報
個案管理員會告訴你的該有的權益
也會幫助你請領該有的相關補助
免付費電話0800-001-850
轉貼勞委會發的新聞稿供參考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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