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74條第三項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
"六十日"" 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動檢查法第33條第一項 勞動檢查機構於受理勞工申訴後,應儘速就其申訴內容派勞動檢
查員實施 檢查,並應於""十四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
小弟我是認為勞動檢查法是勞動基準法的特別法,所以就算勞基法有更新申訴回覆日期也還
是適用勞動檢查法,有請各位幫我解答一下,感謝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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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日"" 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動檢查法第33條第一項 勞動檢查機構於受理勞工申訴後,應儘速就其申訴內容派勞動檢
查員實施 檢查,並應於""十四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
小弟我是認為勞動檢查法是勞動基準法的特別法,所以就算勞基法有更新申訴回覆日期也還
是適用勞動檢查法,有請各位幫我解答一下,感謝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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