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轉調權益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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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社褔身心障礙單位工作,因院長非社褔專業出身,與很多工作人員(教保員)理念不符,因此此院長認為前幾任院長沒能力(是她親口說的)用人不適均沒達到她的理想,想重新人事洗牌,已逼離很多人,且長達一年的感控隔離亦因不聽護士建言,護士一一離職,又向總會反應及衛生單位說明是護士沒有能力才會造成院生生病隔離不斷。一年來已數十位老師離職及年前的集體離職後。發生一樣是院生跌倒,資深老師記過處份,但她引進的人員就完全沒事。
我想欲加之罪就有相當的理由找麻煩,這是一、二十位已離職的人及我們的共同心聲就可證明此院長的心態。
我想說這些是想證明我堅決想離開到同一基金會但不同工作機構的地方,那邊的主管亦同意,請問原單位主管是否有權力阻止(因她就是要逼迫較會建言的老師離職)。我想我已40出頭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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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07-18
1員工有請求調整職務的權利,各級主管及業主有同意與否定的權利,總部〈基金會〉有權決定關係企業間調動的權利,關鍵在溝通與協調,如何能獲得大家的同意,就看手段與談話技巧
2既然院長如你所說的外行領導內行,為何不將相關資訊提報基金會,只要有憑有據,基金會不可能不處理,尤其是有那麼多人因故離職,透過離職人員集體反映給基金會,甚至透過媒體訴求,基金會自然會感受到壓力,再說縣市政府社會局是基金會的督導機關,檢附相關資料提報社會局,社會局馬上會去實地督察缺失,責令院方或基金會立即改善;社福機構都有領取政府補助,不敢違背政府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