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權益(急)!!勞資糾紛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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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薪資(月薪)領不到勞(動)工基準法最底的17280元或17880元(未扣勞.健保)也沒有請假.遲到!  這樣公司有沒有氾法..? 氾了第幾條法令..?如果我去申訴公司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我可以要求公司,補到我原本來該領的月薪嗎?(薪資明細上寫的任何津貼)!!  請大大給我明確的解答~因為這個月要到勞工局去調解.急需幫忙..!!...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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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avatarKelly2011-09-06
你如果把想要調解的薪資表明細列出來,會比較好回答你。底下盡量把相關規定寫出來給您參考。領不到薪水,和領不到最低工資是兩件事!最低工資的規定在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低於最低工資的處罰規定在勞基法第79條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
Jacob avatarJacob2011-09-03
應領金額未達基本工資就已違法當初是否有核薪證明單可以佐證建議找你當地的法扶律師協助比較快【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EF%BC%88%E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