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南科科技廠因為縮減人力而將全部的派遣人員裁了還自以為很好心的多給我們ㄧ個月薪水<南科科技廠>但是當下我們還是人力公司的員工後來人力公司叫我們簽"定期契約到期而離職--4個月到期"<本來是簽一年>,現在變成我不能去申請失業補助!!!原因是因為我是派遣,但做未滿半年,而定期契約期滿(因為只有4個月),所以不能申請!而人力公司說如果我要用支遣的名義去申請失業補助,這樣就要收回多那ㄧ個月的薪水,支遣費變成用年資去計�
勞資權益~~這樣合理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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