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權益~~這樣合理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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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南科科技廠因為縮減人力而將全部的派遣人員裁了還自以為很好心的多給我們ㄧ個月薪水<南科科技廠>但是當下我們還是人力公司的員工後來人力公司叫我們簽"定期契約到期而離職--4個月到期"<本來是簽一年>,現在變成我不能去申請失業補助!!!原因是因為我是派遣,但做未滿半年,而定期契約期滿(因為只有4個月),所以不能申請!而人力公司說如果我要用支遣的名義去申請失業補助,這樣就要收回多那ㄧ個月的薪水,支遣費變成用年資去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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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a avatarFreda2008-12-17
取捨ㄧ個月的薪水或選擇2.3000元的支遣費加失業補助失業補助金最多可以請領6個月每次領投保薪資(最後6個月的平均數)的6成等於總合是3.6個月如果在6個月之內就找到工作就業了最後沒領的1/2還會當成就業獎金比如說月薪3萬每個月的補助金是6成1.8萬如領了2個月第3個月去上班這樣共可以領到1.8萬x2+1.8萬x4x0.5=7.2萬再加上你的2.3萬資遣費總共是9.5萬而且如果有去上職訓局的課程學費是全免的而且上課期間也可請領補助金最多請領6個月與上面的6個月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