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權益(遣散費) - 工作
By Robert
at 2014-02-19T00:00
at 2014-02-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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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09號開始上班,每個月都能領到全勤,但在11月份.因工作而患了網球肘,11月底至12月中旬陸續有在做治療.請了大概四五天的病假.(大概一個星期請一~兩天左右)。結果老闆因健康狀況要求我離開工廠,這種情況我能要求遣散費嗎?(我沒曠工紀錄)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謝謝!!!
Update:
此公司回覆"無法給付我遣散費用",原因為老闆開除我當日.我簽了離職單。((當時我以為是程序作業,而且離職上的離職原因我寫上"老闆要求我離職"))
所以這樣的狀況.原公司真的可以不用給付我資遣費用嗎??
Update2:
因為有簽離職單.所以公司認定我是自動離職的,扯~~~~~~~
只差半個月就能領到年終獎金了!有誰會在過年前夕自動離職的呢?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謝謝!!!
Update:
此公司回覆"無法給付我遣散費用",原因為老闆開除我當日.我簽了離職單。((當時我以為是程序作業,而且離職上的離職原因我寫上"老闆要求我離職"))
所以這樣的狀況.原公司真的可以不用給付我資遣費用嗎??
Update2:
因為有簽離職單.所以公司認定我是自動離職的,扯~~~~~~~
只差半個月就能領到年終獎金了!有誰會在過年前夕自動離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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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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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14-02-23T08:31
at 2014-02-23T08:31
「老闆因健康狀況要求我離開工廠」
勞工確有因身躰狀況致影響工廠運作時,這應歸類為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雇主需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之規定,提前十ㄖ〈任職已滿三個月〉預告解除契約,未預告需給付工資補償;並發給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另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
六、僱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ㄖ起,三十ㄖ內為之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請假有檢附證明,又無其他違反公司規定之情事,僱主解除契約就屬違反勞動契約與勞工法令,亦可以此條款主張雇主應給付資遣費等
必要時,請當地勞工行政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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