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權益考核過之前每天只給200元車馬費,合理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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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1-11-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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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於10/28到某公司上班,該公司規則註明有7-10天的考核期,考核通過之前,前三天不支薪,三天後到考核通過前每天給予200元車馬費,並要求簽名以示同意,到11/10為止,一共11個工作天,每天都早上9點簽到,下午五點半簽退,在公司除研讀公司商品及政策外,小至打掃清潔,大至搬運東西,雖然多半時間並無勞務都在研讀商品,可是也是都在公司待命,如今竟然告知沒通過考核,只給200X8=1600的車馬費,請問這樣的公司規則於法有據嗎?該如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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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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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ilbert
at 2011-11-11T12:37
勞基法規定,勞方只要有提供勞務,資方就必須給付工資,而下列法條即是相關法規,現行最低基本工資的相關規定為,月薪17880,時薪98,所以不足月計算日薪=17880/30=596,資方所給的日薪200也是違法,版大須到勞工局申訴,但是,要有被資遣或是在工作上刁難你的心理準備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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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11-11-10T06:34
這種公司內規,於法無據.有上班就有薪水領,天經地義的事.不然就妙了,公司找個人當免費雜工,一個月後來個考核沒過........更妙的是,真的還有人幫這種公司說話.2011-11-1119:16:21補充:曠職的確不對,但不能無限上綱.合約不能違反法律,這話說給勞工聽,也說給雇主聽.早期在職僅三天不給薪,員工都默認.然後變七天,現在變一個月.再來會是什麼??當雇主任意解釋法令成習,勞工最終受害.當還有人認為雇主可以不准員工辭職,這又是啥良好社會風氣?2011-11-1119: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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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11-11-13T00:09
也不知道你要爭甚麼?不就是考核沒過啊......與其爭這些無意義的事還不如再去找新的工作自己當初也同意這條件事後考核沒過才在那.....我並不是那家公司老闆也沒義務替她說話只是我覺得有疑慮當初不要去就好...2011-11-1116:36:40補充:我知道CCK網友對我曾評論的問題有所不滿....只是每個人認知有所不同我認為這家公司在一開始就說7-10天考核期車馬費200你不滿意不喜歡一開始就別去了人與人相處是互相的....有的人像我一樣凡事看比較開有人一定要斤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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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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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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