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請協助回答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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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是外商在台分公司(以下稱a)今年被另一家外包(以下稱b)買了,不過b公司在台灣的子公司不是用在台分公司登記,而是使用與b相同名字的台灣公司(以下稱c)請問-是否不是由c直接購買a,所以c可以不用給資遣費?(c公司老闆說:因為c為本土公司買不起a?!)-a無法註銷法人人格(因為是外商在台分公司),所以無法成為被消滅公司~所以不用給資遣費?-c公司已經陸續a公司進行組織改組等其他合併動作,難道不能以這些證據進行舉證嗎?請不用以自已得想法進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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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avatarCarol2012-02-07
版大,何不直接上勞工局或勞保局投書請問?他們有專用信箱.若要提供身份證字號可以使用家屬或朋友待查.1,不管是b或c公司買下a,應該是看他們收購公司與a公司是否有合約說明員工保障問題.不然應該是由a公司與你們結算年資.這點就是a公司的錯(加上若員工事先知情,應該公司要告訴我們他對員工處置)c公司屬local的說法...2.a就算是外商公司也可駐銷或停業,不然請問你們公司都沒有勞健保嗎?很明險我覺得是原a公司不負責.(美商干那就曾有員工申請調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