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請大家幫回答一下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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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哥哥是契約工在一家工廠工作從99年5月~11年5月但這一期的契約是從3月底~6月底不過5月7號雇方就打電話來叫他不用去上班這一兩個月來哥哥因白血球過高有好幾天都去看醫生雇方還打算叫我哥哥休到這一期期滿可能是契約期滿不續約就不算違約吧!!哥哥追問工廠為何無故叫他休那麼久雇方才打電話說哥哥最近常生病要他離職剛剛有打電話過去勞工局問可是服務人員的態度真是.........因為我之前做的工作都是沒勞健保的服務業對於這方面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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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avatarJessica2012-05-10
遣散費勞基法規定,一般年資一年雇主要付一個月的薪水當遣散費.詳情可以去查一下條例..2012-05-0821:39:18補充:1.資遣費計算須視勞工適用勞退新制舊制或新制而有不同之標準: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年資(勞退舊制)(勞基法第17條):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有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平均工資:資遣前6個月工資總額除以6)2.適用勞退新制年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最高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