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本人於101年11月3日(星期六)和公司裡的同事吵架糾紛,經主管制止後因我情緒亢奮狀態下言語上激怒了主管 , 主管竟然恐嚇我下班不會讓我這樣離開並打電話叫了7~8個人在公司門口堵我找我談,而後雙方也握手言和了,本人想說這事情就圓滿解決,但在101年11月5日(星期1)在公司布告欄上的公告說本人因違反公司規定打架滋事記3大過(扣9000元)並革職處分。 101年11月6日我去了勞工局申請調解,我的案例老闆皆為違反勞基法,勞工局告知
勞資糾紛存證信函~~~~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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