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調解後未如期給付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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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有個問題想請教。

日前跟資方開完調解會,達成金額協定後,

於會上決議於今日去對方指定的會計事務所領取支票。

但今天打電話過去該事務所,卻得到『資方尚未將支票送過去』的回答,要我再等等。

傍晚再打電話過去,仍然是『尚未將支票送達』回覆。

想起之前有位跟資方鬧得不歡而散的同事,在領最後一個月的薪水也是這樣被拖欠。

覺得這次資方有87%也是故意的。

想到這裡覺得這一口氣真的吞不下去。

掛上電話後我馬上再打去勞工處,詢問對應方式。

勞工處:『如果他明天還是沒有給你錢再來檢舉』

但我不能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我電話中也有詢問勞工處這件事,但對方還是說就去他們那邊檢舉。

查到的資料是說可以強制執行,但勞工處這樣說我實在不知道到底怎麼回事。

有沒有有相同經驗的勞工朋友可以分享一下?

或是有專門背景的法律專家可以幫忙解答呢?

先說聲謝謝了。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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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6-11-29
強制執行你要先取得執行名義,如何取得執行名義請goo
gle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12-01
檢舉後 勞工局那邊會處理啊 通常勞工局去關切一下
無良的資方就該懂了吧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6-12-04
沒有如期支付,那就是要走民事提告了
David avatarDavid2016-12-09
要到法院才能強制執行, 你現在是調解階段
Isla avatarIsla2016-12-11
樓上,調解後的文書效力等同判決;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唷!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12-12
(前提得是和解收場)
Ingrid avatarIngrid2016-12-17
喔!那直接狀紙寫一寫,申請強制執行就好了,範例網路上
找一找,就一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