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條例第二十四條的疑惑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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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網站

法令規章/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二十四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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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同一個網頁/勞退新制簡介

1. 個人退休金專戶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
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
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
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勞工
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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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新制繳15年以上可以請領月退是確定的,問題是能不能一次領回?一個寫"得",
一個寫"應",實在搞不懂,有人可以幫忙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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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2-05-05
15年以上可以選月領或一次領,未滿15年只能一次領
Doris avatarDoris2012-05-07
以法條文字為準,跟樓上解釋一樣。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05-10
網頁是「人」做的,有錯字,不意外。你可以email給勞保局
請貴局依照法條更新網頁文字。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5-13
樓上兩位都誤解條文了,新制繳滿15年只能領月退,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5-15
這是打電話到勞保局得到的答案
Joe avatarJoe2012-05-20
條文永遠是對的 如果只能領月退 那是勞保局的錯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5-22
勞保局電話答覆不是「行政處分」,充其量只是「觀念通知」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2-05-26
真正要做出「行政處分」(核准勞退金申請案)還是要依法行政
Tracy avatarTracy2012-05-30
照勞保局的說法,那就是「違反」法條了。
Megan avatarMegan2012-05-31
電話答覆即便講錯,他也不會怎樣。結論,還是照法條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