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權利清理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想詢問區段徵收權利清理釐清概念的問題

區段徵收土地上有其他權利
1.耕地375、他項權利、限制登記
依照土徵41,限期自行清理

2.抵押權、典權
依照土徵42,協議訂之

3.一般租賃
依照平權55-1準用平權63-1市地重劃的規定
而若是原土地所有權人選擇現金補償
則一般租賃不列入負擔

請問這樣的理解有錯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J730GM.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