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補助如何申請(基隆市) - 工作
By Ivy
at 2009-03-23T00:00
at 2009-03-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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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單親家庭可申請那些補助呢??
之前有聽朋友說原住民小朋友可申請電腦補助又不知道要去哪辦理??
姊姊扶養兩個女兒又沒工作(大女兒讀小三小女兒還沒滿週歲)
之前有聽朋友說原住民小朋友可申請電腦補助又不知道要去哪辦理??
姊姊扶養兩個女兒又沒工作(大女兒讀小三小女兒還沒滿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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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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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09-03-25T04:05
at 2009-03-25T04:05
基隆市政府社會局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02)24201122
(02)24258637
下面幫您找到兩項基本的!
原住民健保保費補助
內 容:如何申請健保保費補助?
一、 補助資格:戶籍資料登載具原住民身分,須符合投保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第二目之保險對象資格(申請者及其扶養人皆無職業),且年齡未滿20歲及年滿55歲以上者;或設籍臺東縣蘭嶼鄉投保全民健康保險第二類(職業工會會員)、第三類(農、漁水利會會員)、第六類第二目之原住民。二、 補助金額:健保保費自負額部份全額補助。
三、 哪裡申請:目前已在保者,不須另外提出申請;若屬中斷投保或從未加保者,請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投保。
四、 申請文件:請攜帶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前一單位之健保轉出單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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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規定為何?
內 容: 一、補助對象:原住民幼童滿三歲(以當年九月一日起年滿三足歲者)至入國民小學前,就讀(托)已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者。
二、補助項目及額度:
除年滿五足歲就讀私立幼稚園或私立托兒所者,並已領取教育部「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補助」、「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幼兒教育券」或內政部「原住民幼兒就托公私立托兒所托育費補助」者外,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低收入戶家庭或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補助其活動材料費、月費、餐點費、平安保險費、交通費等,每人每學期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已領取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社會局相關補助者,仍得請領本項補助。
(二)中低收入戶(依內政部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之規定)家庭之子女,已領取內政部或教育部補助者,補助其活動材料費、月費、餐點費、平安保險費、交通費等,每人每學期一千元。
(三)年滿四歲未滿五歲就讀公立幼稚園者,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學雜費八千五百元,就讀原住民族地區私立幼稚園者,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學雜費一萬元。
(四)不屬於前三款之原住民幼童,就讀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者,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雜費六千元,但已事先領取政府相關補助者,不予補助。以上各款所請領補助總額不得多於實際繳費額度。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本要點之補助,由幼童之法定代理人申請之;法定代理人不能申請或無法定代理人者,由監護人申請之。
(二)申請人應於幼童就讀(托)之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所定時間內,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其申請各該學期之托教補助,並由其轉送鄉(鎮、市、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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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冊列申請服務
辦理程序:
申請資格:凡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者。(94年度最低生活費用為8770元)
申請程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調查。
承辦單位: 社會局福利課、各區公所社政課
聯絡電話: 24201122轉22205
應附文件:
應備文件:1.戶長身分證及印章 2.除戶謄本及現戶謄本 3.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由區公所統一造冊向國稅局及稅捐處申請)
此外還有
如: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
扶助項目包括:
【1】緊急生活扶助。
【2】兒童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
【3】兒童托育津貼。
【4】傷病醫療補助。
【5】子女生活津貼。
【6】法律訴訟補助。
【7】子女教育補助。
【8】驗傷醫療補助及心理治療補助。
【9】創業貸款補助。
http://www.klcg.gov.tw/social/home.jsp?mserno=2007...
看請來很複雜,其實你只要一通電話撥過去,相關人員會簡單詢問你的狀況,寄相關申請資料給您!
符合您能申請的他都會一並幫你申請!
祝您申請順利!
By David
at 2009-03-25T22:46
at 2009-03-25T22:46
http://www.klcg.gov.tw/social/
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電話:( 02 ) 2420-1122
基隆市原住民生活關懷協會
http://sixstar.cca.gov.tw/community/newpage/achiev...
地址: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87號6樓之14
電話:( 02 ) 2422-1614
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只適用於原住民幼童滿三歲(以當年九月一日起年滿三足者)至入國民小學前,就讀(托)已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之兒童。
建議你姐去申請弱勢家庭兒童生活補助、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中低收入育兒補助、中低收入戶兒童健保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以上相關補助是可以跟低收入戶一並申請審核,待政府審核核定之後擇優給予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原特殊境遇婦女生活扶助)條例」修正案重點如下:
一、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納入特殊境遇家庭:鑑於單親爸爸約佔單親家庭家長的四成,在核心家庭增加趨勢下,扶養子女壓力漸增,所以納入扶助對象。另隔代教養家庭處境近年受到社會重視,這次修法也增加扶助父母無力扶養的隔代教養家庭,減輕這些家庭照顧負擔,保障兒童少年健全發展。
二、適度放寬「65歲以下」的年齡限制:針對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及家暴被害人,放寬申請人需「65歲以下」年齡限制。三、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比例提高到60%:修正前條例補助就讀於大專院校之子女之學雜費30%,修正案提高至60%,保障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權益,協助下一代脫貧。四、放寬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資格:基於家庭暴力受害人普遍缺乏支持,取消需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或獨力扶養子女的申請限制。
社會處表示,所謂特殊境遇家庭,是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且動產平均一人不超過新台幣294,870元整、不動產全戶不超過650萬,並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他市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
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創業貸款補助。
1、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1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1次。
3、 子女教育補助: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部份: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5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2)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傷病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5、 兒童托育津貼: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就讀立案私立托教機構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就學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7、 創業貸款補助:20-65歲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貸款額度內獲前3年免息,第4年起負擔年息1.5%之利息補貼優惠,補貼期限最長7年,利息差額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貼。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社會救助調查表
3.申請人之身份證及私章
4.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直系血親戶籍謄本、共同生活旁系血親戶籍謄本)
5.所得稅證明(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6.財產證明(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7.相關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診斷書、失蹤證明書等)
8.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9.領款收據(有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者免付)
By Isla
at 2009-03-24T19:09
at 2009-03-24T19:09
By Cara
at 2009-03-24T22:26
at 2009-03-24T22:26
業務承辦人 鄧小姐
聯絡電話 27256969 傳真號碼 27206503
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lifestyle/map_texticon.gi...
北區二樓
洽辦單位 社會局第五科
服務內容說明 為結合各社會團體、研究單位,共同推動婦女支持成長、家庭支持、婦女權益及兩性平權、相關工作人員訓練及婦女就業、創業育成(飛鳳計畫),及建構本市單親家庭服務網絡,特訂定本計畫。
第一類
一、研究計畫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之法人、機構、團體或各級學術研究單位,不補助個別研究者。研究計畫主題如前項所述,所採用之研究方法不限。資料來源可包括抽樣調查、人類學田野調查、民俗學調查或其他次級資料分析。但研究計畫性質以原始計畫為限。
二、為免資源重複利用,獲補助之研究計畫不得同時領有其他研究補助。
三、研究主題以下列範疇為限:
(一)保護與人身安全(如婦女權益相關法令評估、婚姻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相關研究等)
(二)工作與就業(如婦女就業與創業之服務需求、家庭照顧服務/托育安養之相關研究、女性友善之職場空間)
(三)健康(如生殖科技與女體之相關研究等)
(四)社會參與(如婦女社區/公共事務參與、性別主流化之相關機制與措施、女性的公共活動空間等)
(五)資訊科技(如科技裡的性別政治、提升女性運用資訊科技能力之措施等)
(六)新移民女性(如新移民女性生活之需求、新移民女性之社會福利等)
(七)國際參與(如女性國際參與人才培訓、性別議題之國際交流空間等)
(八)其他女性相關議題研究(如身心障礙婦女之服務需求研究等)
第二類
一、一般性補助:依活動大小、規模、與婦女議題相關性及參與人數等指標,核定補助金額,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為200,000元。補助項目如下:
(一)倡導婦女保護、人身安全、兩性平權及家務分工。
(二)婦女權益倡導
(三)修訂婦女權益相關法令座談研討會議,促進婦女關懷及參與社會公共事務之座談會及訓練活動。
(四)提供婦女支持性及成長性服務、辦理婦女生活資訊教育訓練、促進家庭關係親職教育、親子讀書會等方案。
(五)針對單親家庭舉辦之成長、家庭關係、親職教育講座或團體、友伴關係發展方案。
(六)預防婦女工作場所性騷擾。
二、政策性補助,補助金額及比例經本局核定之,最高補助佰分之佰,為900,000元。
(一)配合本局促進婦女就業飛鳳計畫辦理方案:
1、婦女就(創)業育成輔導方案,含促進及育成就(創)業婦女成功經驗蒐集推廣、開拓婦女工作機會、教育訓練就業媒合方案。
2、推動婦女(8人以上)製造產品(如串珠、手工香皂、布藝等等手工藝品或餐點)、產銷展售或提供服務(如文化導覽、翻譯等)之就業育成方案。
(二)辦理相關職前及在職專業人員研討會,配合相關福利服務邀請團體、學校、社區參與及宣導肯定多元家庭價值之方案。
(三)辦理婦女、單親及家庭議題之國際性或專業性研討會或公聽會,參與人數達80人以上。
(四)婦女福利工作人員專業訓練(含增進工作人員性別敏感度與兩性平權意識之培訓,及相關法規與專業知識之研習等),開放本市婦女團體參加且講課形式參與人數達30人以上,團體形式參與人數達12人以上。
(五)配合本局辦理婦女節、母親節、家庭暴力防治週、女性主題展覽等年度系列活動;或依政策需要辦理之重要施政計畫。
(六)拍攝新移民女性紀錄片(含本局推動成果)。
(七)縮短弱勢婦女數位落差之相關服務方案。
(八)男性單親家庭、原住民單親家庭之關懷訪視外展服務:爲增強本市男性單親家庭及原住民單親家庭社會支持網絡,發展關懷訪視外展方案。服務對象為設籍或居住在本市育有18歲以下子女之男性單親家庭或原住民單親家庭,經評估社會支持網絡不足,有關懷訪視需求者(非危機個案,未進入個案管理服務計畫之個案)。服務內容包括福利資源介紹、定期關懷陪伴、相關活動資訊介紹、情緒支持及轉介服務等。
三、前項飛鳳計畫補助對象以婦女團體及本局現有各補助計畫未能涵蓋之方案為主,若屬保母、身心障礙臨托、居家照顧、志工方案、社區互助方案等本局其他補助計畫可涵蓋之方案,請依規定向權屬科室提出申請。
四、申請之補助計畫如已申請本府其他局處(如原住民委員會、文化局)補助,於補助資源不重複之原則下,以其他局處之補助為優先。
五、申請補助項目若純為藝術教育活動、聯歡育樂活動(如媽媽合唱團、書畫才藝班、烹飪班)、環保活動、運動比賽、香功、宗教宣導、讀經會、表演活動、聯誼活動、政黨活動、模範表揚等活動不予補助
原住民的補助是最好申請的,
政府對原住民的所有補助是最""有情有義""的,
妳在所屬的該區鄉鎮市公所,去各里的里幹事辦公室,
找專門在負責原住民補助的承辦人員,
或者可以打電話去市政府,找原住民局,把你的經過告訴承辦
員,如果你符合資格,申請各項補助會比較順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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