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特三 民法疑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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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甲明知乙已有九成醉意,卻仍搭乘乙之便車返家,
途中因乙不慎撞及路樹致甲受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97年原四)

猨A因乙乃提供甲方便,故不須賠償甲所受損害
獏B甲對乙請求賠償損害時,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
獱C乙縱有重大過失,但如因賠償甲之損害致乙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賠償額
斅D甲非但不得請求賠償,反須就乙之車輛的毀損負二分之一的責任

正解B


請問C為何不對呢?




Q:另想請教--解除契約 與 終止契約的差異性是在於有無溯及既往失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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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4-29
因為218的適用須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
Jack avatarJack2013-05-04
Q2要這麼說也是沒錯,但一般會解釋為:
Tracy avatarTracy2013-05-07
終止契約1.只發生在「繼續性契約」2.使關係向將來消滅。
Yuri avatarYuri2013-05-11
解除契約1.只發生在「一時性契約」2.使關係溯及地消滅。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5-13
完全了解,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