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起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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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7-05-15T12:2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y4750 (CY)》之銘言:
: 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起連署
: 新聞網址:http://tinyurl.com/lca5w69
: 2017-05-12 19:28聯合報 記者林良齊╱即時報導
: 考選部日前公告律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將修改其中第19條在律師考試第二試中新增門檻
: ,包括選考科目需均需達到前1/3、任一科目不得零分及公、民、刑、商事法加總不得低
: 於400分才能通過律師高考。
: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今發表聲明,認為修法影響全國數萬名法律系在學生權益,希望能廣徵
: 全國各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及學生相關意見後再定案。
: 考選部說明「鑑於現行律師考試第二試係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
: 準,但未訂定最低錄取分數門檻,為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提升考試及格者
: 於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之水準,修正第三項但書有關成績設限之
: 規定,以強化考試及格標準與專業能力、考試實際表現之關連性」,因而做出修法決定。
: 東吳法律系學會聲明,該草案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精神、違反憲法正當法
: 律程序原則、構成對人民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且無重要公共利益、與提升律師
: 執業品質並無關聯性,亦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我國向來低律師錄取率與世界潮流相違
: ,律師執照作為證照之本質難以彰顯,律師人數與歐美先進法治國家相較亦明顯不足、也
: 欠缺配套措施。
: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也發起連署,呼籲更多學生、老師能加入連署,希望考選部能廣徵全國
: 各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及學生相關意見後再定案。

這連署簡直太讚了,堪稱是法律系史上最大智力測驗,法律系最強照妖鏡,感謝連署舉
辦方一夕之間讓我們看清楚,到底有多少法律人中文閱讀水平是多麼的低落.

本考試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第十二條第六項第五款
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
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均予錄取。但第二試筆試應試
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四百分者
,均不予及格。

什麼時候有選考科目皆須達到前1/3?????????????

第二試:(須符合以下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1) 選考科目前三分之一 :智財、財稅、勞社、海海,選考科目皆須達到前1/3
(2) 不能零分 :任一科目零分就無法錄取,國文零分亦無法錄取!
(3) 不能低於400分 :公、民、刑、商事合計不能低於400分

http://imgur.com/ET8jJSX 讓大家永遠緬懷這雋永的一刻

幻想出一個跟草案完全不同的律師考試及格制度,然後用這個幻想制度去號召連署,居
然還有一堆人看到有連署書,內容連看都不看,到底實際上改了什麼也都不管,就急著
把自己的名字打進去,連署按鈕按出去.

然後再跟社會說,這些連中文閱讀能力都有問題的人們想要當律師?簡直快把我活活嚇
死.文件的審閱,比對是律師再基本不過的能力,至於中文都看不懂的,別說考律師,到
底怎麼考上大學都令人恐慌.

一個律師的簽名比什麼都還重要,結果居然有一堆人,連要簽的東西完全就寫錯了也不
知道,就急著簽下去,還到處分享希望大家簽,看得我是嘆為觀止.

建議連署舉辦方盡快公布連署名單,讓世人見識看看到底是哪些"優秀"的法律人在這
份連署書中簽下了他們的大名.

看到這連署書快要笑死,再看到上面的連署人數,反而快要嚇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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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7-05-16T08:27
本來這件事跟我沒啥關係,但看在你這篇文的份上,我要
幫那些後進連署,還要拉人來連署,公布名單喔,不是很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7-05-19T04:24
怕耶.
今天是最後一天嗎?哈哈不太清楚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7-05-19T15:07
其實語氣可以不用這樣吧。但連署書提到的第1、2點其實已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7-05-19T19:48
經是現行考試規則有要求的。嚴格說來只有3.是修正重點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7-05-19T21:44
分別以第十二條第六項第五款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
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
請問這句是指選試前三分之一,還是指選試加必試前三分
之一?現行考試規則第十九條第三項也有這一句?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7-05-22T18:07
在八卦版發了沒什麼人回就跑來這發文....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7-05-24T20:58
m大,你去看十二條第六項第五款就知道了阿,是指選試科目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7-05-25T10:15
結論不就是:沒400還是要落榜?
爭執第一個要件的基數意思在哪?
還是原po想表達連署書的用語可精確?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7-05-27T09:16
原則上理解原po想法,但連署書的確也是把既有規則與本次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7-05-30T04:09
草案始增加的門檻混淆(雖已上岸但剛才發現自己也記錯)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7-05-31T01:33
現在考生就沒有管道發聲啊 你以為只有你最聰明嗎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7-05-31T17:47
即便是連署內容文字或理解有瑕疵,請問原po有想辦法告知
舉辦連署的單位嗎?如果只是在這邊酸,那有意義嗎?再者
,主要是在反那400分以及,以及修改考試規則的倉促,最
後,請問原po從哪導出沒有人注意到刪掉50%那個標準的?既
然刪掉了,改成400分,不就當然以那400分去作討論標的嗎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7-06-05T05:12
請問有人提到告知的義務嗎?從哪看到這幾個字眼的?我說
的是你在算沒意義,何況,我只是在說明大部分人想要反的
主軸,原po戰液超濃耶,最後,那個50%是覺得你不知從哪冒
出來說完全沒有人發現……,好啦,就這樣嘿,我對戰液沒興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7-06-09T06:09
原po別在意一些酸酸 一堆人看都沒看是事實 現在關於律師考試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7-06-14T00:24
制度 只要你是已上榜、覺得400沒差多少、叫別人多花時間念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7-06-15T06:02
書等等 就是既得利益者 就像你發現錯誤 還是低調安靜就好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7-06-15T15:10
這個排外現象真是令人不喜歡 身為法律系人還玩二分法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7-06-16T03:36
「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7-06-21T01:14
這句話我看了半天,一直以為是指「選考科目」須達前1/3
所以不懂原po到底在批評什麼,後來爬了舊文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7-06-21T07:48
發現選試制度剛提出時很多人就在討論,也和我想的一樣
直到有篇推文去電詢問,才確定是指該組「全部」科目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7-06-24T00:40
的前1/3,連署的人可以和我一開始想的一樣,
那句話文義上就真得容易令人誤解啊!
雖然我也認為只看單科前1/3也太扯了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7-06-28T10:58
個人覺得只要把「全部」條文跟有提到的其他條文好好看一
次就不會有太多問題了。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7-06-30T10:24
喔,你好棒。雖然我也沒連署也早就發現這問題,但你真的
好棒。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7-07-03T07:35
沒有人說您有義務阿,但是您見獵心喜的態度令人不敢恭維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7-07-04T03:09
考生連署的新制錄取率比考選部的更低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7-07-07T08:28
到底是那個腦殘提的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7-07-10T23:14
支持連署的也有大律師,原po你…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7-07-13T02:30
不覺得原po有見獵心喜,只是激動了點XD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7-07-15T07:24
哦你真的好棒棒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7-07-20T02:59
所以根本還是考選部的問題啊......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7-07-23T20:56
我只想推第一段的智力測驗和照妖鏡,照出一堆東西,也
測到一堆東西,真的很準也超級中肯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7-07-28T20:54
就是選試組的三分之一啊 自己看錯了 還能吸引到一堆人
來推文 這才叫奇觀吧 樓下跟上噓爆這篇文章吧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7-08-02T10:11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7-08-05T14:21
文義來看 確實有問題 錯(少)一兩個字差很大 樓上自己噓吧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7-08-06T04:05
偏不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7-08-10T16:28
如果覺得原po看錯 不如說說自己見解判讀比較實在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7-08-11T21:12
唸法律的總是沒事就愛秀秀術語,真的有夠可悲哈哈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7-08-16T09:00
還保證人勒XD 危險前行為變行為前義務?服了,棒棒。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7-08-20T10:02
繼續噓 大家一起來打倒分身推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7-08-21T11:17
喔喔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7-08-23T18:23
好啦好啦你很讚啦開心沒阿==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7-08-25T23:04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7-08-26T16:34
「我是活動發起人之一,原po根本完全搞錯內容,連署頁
上的修正條文是考選部要推的條文草案(只是「選考組別」
打成「選考科目」),也就是我們要推翻的那個案子,那
根本不是我們要連署推動的條文,請你在批評之前先看仔
細,不要抹煞2845人連署的努力。我們連署的宗旨就只有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7-08-28T11:00
一個,反對新設400分門檻,維持原制度,並沒有什麼我
們推的草案更嚴格的問題。」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7-08-29T16:15
原PO到底看懂了沒,還不自刪,去看清楚現行考試制度啦!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7-08-30T18:18
看起來是活動聯署書一開始搞錯了考選部的改制方案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7-09-02T15:48
雖然我還是支持連署 但是搞錯的部分還是得認啦...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7-09-04T01:36
樓上A大,是阿。選試科目需在前33%早就是104年開始有分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7-09-08T21:03
組時的門檻,並非這次修正草案的重點。既然打擊重點是在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17-09-10T09:55
那所謂400分的門檻,連署書應該要力求正確,否則不是讓外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7-09-13T16:47
界誤以為連署書也訴求其他的及格標準能改掉嗎?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7-09-17T12:51
同意S大 不過樓上發起人好像沒有catch到這個意思...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7-09-21T10:27
對阿。這篇j大也不是在爭執用語的問題,而是連署書訴求標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7-09-24T03:36
的的問題吧。語氣激動點就被戰態度,只能說可惜了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7-09-25T19:32
我不認同s說的原po只是語氣激動點,回我的推文,明顯是
自己加上了我沒有說的字眼,加以扭曲,再加上濃濃的主觀
臆測指責別人切割、護航,甚至連保證人地位這種八桿子打
不著的東西都冒出來,我其實很想問原po,難道你都沒有寫
錯字?講錯話?搭錯車?愛錯人?沒有必要酸一群努力在爭
取自己權利的人,你可以指出錯誤,但不必那麼酸,那麼嗆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7-09-26T02:48
承認自己打錯 姿態還那麼高... 況且是錯很嚴重的地方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7-10-01T01:35
樓上是在說我嗎?我與舉辦連署的單位無關喔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7-10-02T00:33
M大說得好 原po要聽進去啊 不要一錯再錯 自己刪文吧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7-10-05T00:46
補血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7-10-06T22:12
補個噓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7-10-08T02:55
我是在說pili hao 你自己解讀錯誤 發起人(pili)自己都承認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7-10-11T03:33
打錯了 還在死凹XD一直要原PO刪文 又不是原PO害你落榜的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7-10-12T04:05
但我很同情法律系考輸學分班就是(補刀一下你上次嗆學分班)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7-10-15T04:19
說人家老律師接不到案、素質差才要限制率取率,但另一方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7-10-16T03:03
面又主張再大幅限制應考資格,似乎標準不太一致。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7-10-17T20:30
hao 雖然那篇kka的被板主刪掉了 但我還是得說 學分班考律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7-10-18T22:12
師幾乎都落榜的 所以是幫你們法律系抬高錄取率的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7-10-22T10:31
不要這麼排外跟老律師一樣 不是他們害你落榜的 好嗎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7-10-23T05:29
學分班考律師幾乎都落榜?有依據嗎?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7-10-27T04:17
我自己是只有休臺大的兩門課 但有去考的 除了醫師 會計師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7-10-29T05:26
還有科法跟一些公務 加一加沒幾隻外 其他都沒上阿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7-11-01T19:44
臺大姑且也沒幾個考得上 其他學校應該也差不多吧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7-11-02T10:44
喔 但你這樣寫也是一樣會讓人誤解耶 這點和原po批評人
家倒有幾分神似 所以語言還是精確點比較好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7-11-03T17:28
soqq大你雖然很好心回答我的問題,但你說那句是指選試
科目,應該也是誤解吧?可見誤解是很容易啊,雖然選試已
行兩年,連署人竟還不清楚實際運作,被笑不冤枉,但既
然法規文義容易誤解,且草案未變更前1/3的規定,連署人
只是延用原本的錯誤認知,並非認定是變動進而爭執,原p
o把這當成抓到重大把柄一般,似嫌過份了吧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7-11-08T03:05
只有原po最聰明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7-11-09T10:51
幫噓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7-11-13T07:55
一開始好像很猛結果是自己看錯XDDDDDDDDDDDDDD

林石猛律師 連署東吳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7-05-15T09:32
※ 引述《dennis355032 (啟丸)》之銘言: : 依據東吳大學法律系系學會粉絲專頁,活動已擴及家長部分,連署人數也於短短一日已突 : 破2200人,詳情可洽其粉絲專頁,另外5/15(一),明日即截止日,籲請大家能連同家長一 : 併連署,還沒連署的人希望也能響應。 : 網址:https://goo.g ...

公務員陳情 字字血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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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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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u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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