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起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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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4750 (CY)》之銘言:
: 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起連署
: 新聞網址:http://tinyurl.com/lca5w69
: 2017-05-12 19:28聯合報 記者林良齊╱即時報導
: 考選部日前公告律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將修改其中第19條在律師考試第二試中新增門檻
: ,包括選考科目需均需達到前1/3、任一科目不得零分及公、民、刑、商事法加總不得低
: 於400分才能通過律師高考。
: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今發表聲明,認為修法影響全國數萬名法律系在學生權益,希望能廣徵
: 全國各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及學生相關意見後再定案。
: 考選部說明「鑑於現行律師考試第二試係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
: 準,但未訂定最低錄取分數門檻,為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提升考試及格者
: 於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之水準,修正第三項但書有關成績設限之
: 規定,以強化考試及格標準與專業能力、考試實際表現之關連性」,因而做出修法決定。
: 東吳法律系學會聲明,該草案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精神、違反憲法正當法
: 律程序原則、構成對人民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且無重要公共利益、與提升律師
: 執業品質並無關聯性,亦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我國向來低律師錄取率與世界潮流相違
: ,律師執照作為證照之本質難以彰顯,律師人數與歐美先進法治國家相較亦明顯不足、也
: 欠缺配套措施。
: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也發起連署,呼籲更多學生、老師能加入連署,希望考選部能廣徵全國
: 各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及學生相關意見後再定案。

這連署簡直太讚了,堪稱是法律系史上最大智力測驗,法律系最強照妖鏡,感謝連署舉
辦方一夕之間讓我們看清楚,到底有多少法律人中文閱讀水平是多麼的低落.

本考試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第十二條第六項第五款
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
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均予錄取。但第二試筆試應試
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四百分者
,均不予及格。

什麼時候有選考科目皆須達到前1/3?????????????

第二試:(須符合以下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1) 選考科目前三分之一 :智財、財稅、勞社、海海,選考科目皆須達到前1/3
(2) 不能零分 :任一科目零分就無法錄取,國文零分亦無法錄取!
(3) 不能低於400分 :公、民、刑、商事合計不能低於400分

http://imgur.com/ET8jJSX 讓大家永遠緬懷這雋永的一刻

幻想出一個跟草案完全不同的律師考試及格制度,然後用這個幻想制度去號召連署,居
然還有一堆人看到有連署書,內容連看都不看,到底實際上改了什麼也都不管,就急著
把自己的名字打進去,連署按鈕按出去.

然後再跟社會說,這些連中文閱讀能力都有問題的人們想要當律師?簡直快把我活活嚇
死.文件的審閱,比對是律師再基本不過的能力,至於中文都看不懂的,別說考律師,到
底怎麼考上大學都令人恐慌.

一個律師的簽名比什麼都還重要,結果居然有一堆人,連要簽的東西完全就寫錯了也不
知道,就急著簽下去,還到處分享希望大家簽,看得我是嘆為觀止.

建議連署舉辦方盡快公布連署名單,讓世人見識看看到底是哪些"優秀"的法律人在這
份連署書中簽下了他們的大名.

看到這連署書快要笑死,再看到上面的連署人數,反而快要嚇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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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17-05-16
本來這件事跟我沒啥關係,但看在你這篇文的份上,我要
幫那些後進連署,還要拉人來連署,公布名單喔,不是很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5-19
怕耶.
今天是最後一天嗎?哈哈不太清楚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5-19
其實語氣可以不用這樣吧。但連署書提到的第1、2點其實已
Necoo avatarNecoo2017-05-19
經是現行考試規則有要求的。嚴格說來只有3.是修正重點
Lauren avatarLauren2017-05-19
分別以第十二條第六項第五款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
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
請問這句是指選試前三分之一,還是指選試加必試前三分
之一?現行考試規則第十九條第三項也有這一句?
Ida avatarIda2017-05-22
在八卦版發了沒什麼人回就跑來這發文....
Ursula avatarUrsula2017-05-24
m大,你去看十二條第六項第五款就知道了阿,是指選試科目
Edith avatarEdith2017-05-25
結論不就是:沒400還是要落榜?
爭執第一個要件的基數意思在哪?
還是原po想表達連署書的用語可精確?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05-27
原則上理解原po想法,但連署書的確也是把既有規則與本次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05-30
草案始增加的門檻混淆(雖已上岸但剛才發現自己也記錯)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5-31
現在考生就沒有管道發聲啊 你以為只有你最聰明嗎
Hedwig avatarHedwig2017-05-31
即便是連署內容文字或理解有瑕疵,請問原po有想辦法告知
舉辦連署的單位嗎?如果只是在這邊酸,那有意義嗎?再者
,主要是在反那400分以及,以及修改考試規則的倉促,最
後,請問原po從哪導出沒有人注意到刪掉50%那個標準的?既
然刪掉了,改成400分,不就當然以那400分去作討論標的嗎
Cara avatarCara2017-06-05
請問有人提到告知的義務嗎?從哪看到這幾個字眼的?我說
的是你在算沒意義,何況,我只是在說明大部分人想要反的
主軸,原po戰液超濃耶,最後,那個50%是覺得你不知從哪冒
出來說完全沒有人發現……,好啦,就這樣嘿,我對戰液沒興
Una avatarUna2017-06-09
原po別在意一些酸酸 一堆人看都沒看是事實 現在關於律師考試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6-14
制度 只要你是已上榜、覺得400沒差多少、叫別人多花時間念
Thomas avatarThomas2017-06-15
書等等 就是既得利益者 就像你發現錯誤 還是低調安靜就好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6-15
這個排外現象真是令人不喜歡 身為法律系人還玩二分法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6-16
「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6-21
這句話我看了半天,一直以為是指「選考科目」須達前1/3
所以不懂原po到底在批評什麼,後來爬了舊文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6-21
發現選試制度剛提出時很多人就在討論,也和我想的一樣
直到有篇推文去電詢問,才確定是指該組「全部」科目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06-24
的前1/3,連署的人可以和我一開始想的一樣,
那句話文義上就真得容易令人誤解啊!
雖然我也認為只看單科前1/3也太扯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06-28
個人覺得只要把「全部」條文跟有提到的其他條文好好看一
次就不會有太多問題了。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6-30
喔,你好棒。雖然我也沒連署也早就發現這問題,但你真的
好棒。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7-03
沒有人說您有義務阿,但是您見獵心喜的態度令人不敢恭維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7-04
考生連署的新制錄取率比考選部的更低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7-07
到底是那個腦殘提的
Ivy avatarIvy2017-07-10
支持連署的也有大律師,原po你…
Lydia avatarLydia2017-07-13
不覺得原po有見獵心喜,只是激動了點XD
Erin avatarErin2017-07-15
哦你真的好棒棒
Lydia avatarLydia2017-07-20
所以根本還是考選部的問題啊......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7-23
我只想推第一段的智力測驗和照妖鏡,照出一堆東西,也
測到一堆東西,真的很準也超級中肯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7-28
就是選試組的三分之一啊 自己看錯了 還能吸引到一堆人
來推文 這才叫奇觀吧 樓下跟上噓爆這篇文章吧
Doris avatarDoris2017-08-02
Edith avatarEdith2017-08-05
文義來看 確實有問題 錯(少)一兩個字差很大 樓上自己噓吧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8-06
偏不
Dinah avatarDinah2017-08-10
如果覺得原po看錯 不如說說自己見解判讀比較實在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08-11
唸法律的總是沒事就愛秀秀術語,真的有夠可悲哈哈
Oliver avatarOliver2017-08-16
還保證人勒XD 危險前行為變行為前義務?服了,棒棒。
Mia avatarMia2017-08-20
繼續噓 大家一起來打倒分身推
Liam avatarLiam2017-08-21
喔喔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8-23
好啦好啦你很讚啦開心沒阿==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08-25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8-26
「我是活動發起人之一,原po根本完全搞錯內容,連署頁
上的修正條文是考選部要推的條文草案(只是「選考組別」
打成「選考科目」),也就是我們要推翻的那個案子,那
根本不是我們要連署推動的條文,請你在批評之前先看仔
細,不要抹煞2845人連署的努力。我們連署的宗旨就只有
Delia avatarDelia2017-08-28
一個,反對新設400分門檻,維持原制度,並沒有什麼我
們推的草案更嚴格的問題。」
Yedda avatarYedda2017-08-29
原PO到底看懂了沒,還不自刪,去看清楚現行考試制度啦!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8-30
看起來是活動聯署書一開始搞錯了考選部的改制方案
Lucy avatarLucy2017-09-02
雖然我還是支持連署 但是搞錯的部分還是得認啦...
Yedda avatarYedda2017-09-04
樓上A大,是阿。選試科目需在前33%早就是104年開始有分
Mary avatarMary2017-09-08
組時的門檻,並非這次修正草案的重點。既然打擊重點是在
Andy avatarAndy2017-09-10
那所謂400分的門檻,連署書應該要力求正確,否則不是讓外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9-13
界誤以為連署書也訴求其他的及格標準能改掉嗎?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9-17
同意S大 不過樓上發起人好像沒有catch到這個意思...
Emily avatarEmily2017-09-21
對阿。這篇j大也不是在爭執用語的問題,而是連署書訴求標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9-24
的的問題吧。語氣激動點就被戰態度,只能說可惜了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9-25
我不認同s說的原po只是語氣激動點,回我的推文,明顯是
自己加上了我沒有說的字眼,加以扭曲,再加上濃濃的主觀
臆測指責別人切割、護航,甚至連保證人地位這種八桿子打
不著的東西都冒出來,我其實很想問原po,難道你都沒有寫
錯字?講錯話?搭錯車?愛錯人?沒有必要酸一群努力在爭
取自己權利的人,你可以指出錯誤,但不必那麼酸,那麼嗆
Bennie avatarBennie2017-09-26
承認自己打錯 姿態還那麼高... 況且是錯很嚴重的地方
Irma avatarIrma2017-10-01
樓上是在說我嗎?我與舉辦連署的單位無關喔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10-02
M大說得好 原po要聽進去啊 不要一錯再錯 自己刪文吧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10-05
補血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10-06
補個噓
Ina avatarIna2017-10-08
我是在說pili hao 你自己解讀錯誤 發起人(pili)自己都承認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10-11
打錯了 還在死凹XD一直要原PO刪文 又不是原PO害你落榜的
Zanna avatarZanna2017-10-12
但我很同情法律系考輸學分班就是(補刀一下你上次嗆學分班)
Zanna avatarZanna2017-10-15
說人家老律師接不到案、素質差才要限制率取率,但另一方
Edwina avatarEdwina2017-10-16
面又主張再大幅限制應考資格,似乎標準不太一致。
Eden avatarEden2017-10-17
hao 雖然那篇kka的被板主刪掉了 但我還是得說 學分班考律
Sarah avatarSarah2017-10-18
師幾乎都落榜的 所以是幫你們法律系抬高錄取率的
Adele avatarAdele2017-10-22
不要這麼排外跟老律師一樣 不是他們害你落榜的 好嗎
Thomas avatarThomas2017-10-23
學分班考律師幾乎都落榜?有依據嗎?
Ursula avatarUrsula2017-10-27
我自己是只有休臺大的兩門課 但有去考的 除了醫師 會計師
Lucy avatarLucy2017-10-29
還有科法跟一些公務 加一加沒幾隻外 其他都沒上阿
Queena avatarQueena2017-11-01
臺大姑且也沒幾個考得上 其他學校應該也差不多吧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11-02
喔 但你這樣寫也是一樣會讓人誤解耶 這點和原po批評人
家倒有幾分神似 所以語言還是精確點比較好
Callum avatarCallum2017-11-03
soqq大你雖然很好心回答我的問題,但你說那句是指選試
科目,應該也是誤解吧?可見誤解是很容易啊,雖然選試已
行兩年,連署人竟還不清楚實際運作,被笑不冤枉,但既
然法規文義容易誤解,且草案未變更前1/3的規定,連署人
只是延用原本的錯誤認知,並非認定是變動進而爭執,原p
o把這當成抓到重大把柄一般,似嫌過份了吧
Joseph avatarJoseph2017-11-08
只有原po最聰明
Emma avatarEmma2017-11-09
幫噓
Puput avatarPuput2017-11-13
一開始好像很猛結果是自己看錯XDDDDDDDDD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