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子公司股權為籌資活動?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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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研究聯發科的財務報表
想要請教幾個問題:

1. 其將"對子公司之收購"認列為投資活動
但是"取得子公司之股權"係為籌資活動
請問這兩者有什麼差別?

2. 以聯發科收購立錡一案來看
2015全年合併報表將第一階段之收購(51%之立錡股權)視為投資活動
而2016年第二季之合併報表將第二階段之收購(49%之立錡股權)則為籌資活動
請問為什麼可以這樣認列?
又該認列是依據哪一條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28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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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16-08-21
第一次取得投資認投資(具有控制能力),之後就是籌資
Tom avatarTom2016-08-23
就想第一階段會動非流動資產 第二段不會
Kyle avatarKyle2016-08-25
請問K大的意思是?我看不太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