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了婆家每人想離婚 - 全家
By Yuri
at 2013-04-18T00:00
at 2013-04-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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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00年1/10結婚,婚後生下小孩後,小孩(100年5/4生)一直給婆婆帶自今2年多這段時間要看小孩 婆家都不給看; 還有 婆家全家人這段時間 一直語言上攻擊跟精神虐待..最後還逼 出門 ,甚至用電腦 打寫(以上是公公用口說請人打)寄到 區公所 要調解 有2次,還是一樣見面後語言攻擊..(說外面有男人跟人跑 跑去約會 但全都沒有)
內容寫說 棄下小孩不管 離家等..難聽話,但有想要用法院 告離婚 這樣成功律 高嗎? (以上幫 朋友問)
已更新項目:
男生 只聽自己父母親 不相信妻子
100年1/10結婚,婚後生下小孩後,小孩(100年5/4生)一直給婆婆帶自今2年多這段時間要看小孩 婆家都不給看; 還有 婆家全家人這段時間 一直語言上攻擊跟精神虐待..最後還逼 出門 ,甚至用電腦 打寫(以上是公公用口說請人打)寄到 區公所 要調解 有2次,還是一樣見面後語言攻擊..(說外面有男人跟人跑 跑去約會 但全都沒有)
內容寫說 棄下小孩不管 離家等..難聽話,但有想要用法院 告離婚 這樣成功律 高嗎? (以上幫 朋友問)
已更新項目:
男生 只聽自己父母親 不相信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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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Olga
at 2013-04-22T16:10
at 2013-04-22T16:10
想離婚不難 ,在台灣只有二種離婚方式
一.兩願離婚 (民法1049及1050條)
因為要寫離婚協議書,所以又稱協議離婚.
協議的內容包含子女監護權、親子探視權、扶養費、財產分配....等等.所有的東西都透過協議而成,然後寫入離婚協議書裡.
若有協議不成之處(例如監護權),可向法院申請裁定,交由法官判決.
若協議過程條件一直談不攏或某方不願簽字,那就離不成婚.
帶著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身份證、照片、規費(幾十元)、戶口名簿,夫妻同時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不用一小時就OK了.
請看離婚協議書範例
但法律上有些規定需瞭解一下
1.父母離婚後,雙方依舊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民法1116-2條)
若父親不付扶養費,可依法提告.
請看 請求子女扶養費起訴狀範例
2.離婚後沒監護權的一方可探視小孩.(民法1055條)
3.法律沒規定要給贍養費,可給可不給.不過為了你的將來,能向老公要就要吧!
4.監護權可一方監護也可雙方共同監護.基本上我比較不建議共同監護.(民法1055條)
5.離婚協議書需有2位成年人簽名做證.(民法1050條)
6.離婚時可要求分配一半的剩餘財產,把老公財產分一半掉.(民法1030-1條)
二.裁定離婚
由法院來判決能否離婚,故又稱判決離婚.
法院裁定能否離婚的依據是民法第1052條來判.
妳可用1052條第四款 [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 或第二項的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因過失在夫家,妳可依民法第1056條請求賠償
以上所提民法條文 ,請看以下網頁
離婚常用的法律規定
離婚之監護權、探視權、扶養義務
離婚民事起訴狀 範例
所謂重大事由是採破綻主義 ,係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為其判斷之標準。
其理由千百種.請看以下新聞案例
老公6年換29工作 妻訴離獲准
「劃地」禁靠近 怨偶判離
夫迷網沒性趣 妻訴離判准
58 %怨偶 法院以「破綻主義」判離
「破綻主義」判離當道
請注意.
婆家對妳的指控 ,如外面有男人等等,皆必需不是事實. 若是事實則妳就有過失 ,依規定過失方是不能訴請離婚,會敗訴.
除非夫妻2人都有過失,就另當別論.
妳若要上法院訴請裁定離婚 ,請做以下步驟.
一..妳必需把婆家對妳的無事實根據的指控錄音存證.這是物證.
二.公所調解必有公所指派的第三方公正人在場,調解時婆家對妳的指控,公正人必很清楚聽到. 這位公正人就是婆家不實指控的人證.
三.撥空到婆家去看小孩,婆家會阻止.妳就在大門外當場打110報案 ,警察很快就會趕來. 妳向警察哭訴2年多來婆婆不給妳看小孩,妳是小孩母親及監護人,請警察依法處理.
110報案記錄就是事證,這位警察就是婆家阻止妳看小孩的人證.
所以時間及該警察的警察編號要記住.
若婆婆敢在門外指控罵妳,妳就錄音起來當物證,警察就是人證,可以告婆婆刑法309條的公然污辱罪.
ps:妳是小孩母親及監護人,婆婆依法無權阻止妳看小孩.
四.不知妳的詳細狀況,其它部份請自己想.
把以上的人證物證收集好,再上法院訴請離婚吧!
至於成功率有多高 ,就看妳有多少證據而定
證據多而有力,成功率當然高
若完全沒證據只靠一張嘴 ,那機率當然低囉!
祝妳好運
2013-04-18 22:04:08 補充:
法律問題,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
公所也有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請善加利用
By Queena
at 2013-04-20T11:39
at 2013-04-20T11:39
面臨家庭暴力的威脅,千萬不可輕易忽視,影響往往超乎受害者本身所想像的,許多人以為完整的家庭對小孩才是最好的,不敢反抗,但這樣家庭成長的孩子,心靈的創傷才是最大的。其實捍衛自己與孩子應該是拒絕暴力,讓真心徵信社給您專業的協助,給孩子在全無暴力的環境長大。
真心徵信專業團隊關心您,預祝您試試順心!!!
By Zanna
at 2013-04-19T09:37
at 2013-04-19T09:37
( 有了愛的結晶,生了小孩 ),
有些夫妻恩恩愛愛一輩子.有些最後要打官司.離婚收場.甚至家破人亡.
(事出必有因) 所謂娶妻前生子後
新生兒名字取的好,六年之內買車子買房子,取的不好. 父母親生意失敗.公司工廠倒閉.官司是非纏身.夫妻離婚嚴重會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還有一個家有錢沒錢,是看太太的名字.
很多人辛苦一輩子,不知道是因為改錯名字的關係,或是自己名字不好影響!
許多人一輩子奔波辛苦,諸事不順,到處求神問卜、算命、改命改運,還是事與願違,其實不知道問題就在名字上。
我是從花蓮搬到新竹的泰雅族原住民,我在新竹市區開了間洗車廠..原來抱著很多的希望,還把父母親的一輩子積蓄,都投入創業.無奈洗車廠開不到半年,沒什麼生意,就做不下去了!不只員工薪水發不出來,自己的生活更是痛苦不堪!
公開場合也就不便再多說.後來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在介紹老師,我看了老師網站資料,覺得感覺不錯!於是鼓起勇氣,打了電話給黃老師,從電話與老師請教得知,
不只是我的名字不好,還有我的洗車廠名字也取錯!
{想起我的洗車廠名字,還是找電視很有名的老師幫我取的,花了
很多錢,還把我取錯,真的是無奈! }
當然我現在不只洗車廠的名字改好,連我個人的名字也都改好了!
現在沒多久,工作就越來越多,生意也越來越好.我們夫妻的感情也很好.真的喔!
真的有變好,我才會幫老師介紹人!
在這裡希望也結個緣,把好的老師介紹給您!
給您聯絡方式喔! 網址 ppt.cc/igot網址 ppt.cc/xwVk
By Rebecca
at 2013-04-18T13:19
at 2013-04-18T13:19
去証明婚姻過失不在你,你不想離婚等......
成功機率就不大
可以去他們家說要與小孩/老公相處,手機偷偷錄影錄音
或者電話打去錄到他們罵你或拒絕你與小孩相處的對話
對你都有幫助
By Anonymous
at 2013-04-21T23:09
at 2013-04-21T23:09
幾乎都是跟男方長輩的糾紛在
可是要離婚是必須要跟你男方離婚的呀
若是說男方是屬於支持長輩的作法的話
那乾脆直接跟他協議離婚就好了
畢竟看他們這樣子也不想要這婚姻
若不同意離婚,你可以針對這些你被言語攻擊的對話都可以錄音錄影存證
這樣子離婚會比較容易
不過這前提還是要男方也有這樣子做
希望可以幫上您,如果有其他問題,或以上有不了解的,可以來信與我討論,或是點擊我的名字參考相關資料!
2013-04-19 09:38:10 補充:
那男方會對跟著罵你攻擊你嗎
By Barb Cronin
at 2013-04-20T01:29
at 2013-04-20T01:29
那不如~~稍微順點他們的意~~先離再說~
重點是~~他老公~死那去了~~不會說話喔~~
By Tracy
at 2013-04-18T17:59
at 2013-04-18T17:59
離婚的十大要素
離婚可以分成「協議離婚」還有「訴訟離婚」兩種。又根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或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有不治之惡疾。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另一方得請求離婚。
您可以用這點~來訴請離婚^^
4.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建議~要蒐集證據^^
這您這樣敘述~成功率高^^
且孩子年紀小~需要母親~法官通常會判給媽媽^^
2013-04-19 09:14:39 補充:
又是一個媽寶>.
By Ethan
at 2013-04-22T07:16
at 2013-04-22T07:16
是知情任由事情發展或是不知情??
如果您有進一步的問題想了解~歡迎您點選我的名字進來與我談談~或是留下您的聯繫方式也可以^^
By Emily
at 2013-04-22T00:13
at 2013-04-22T00:13
母親是小孩監護人,於法當然有權力探視小孩
可透過法律強制執行....
言語攻擊最好能蒐證 ,採用錄音錄影的方式 並且不只一次的證據
若有書信,也必須做保留 以作為成堂證供
還有,那位老公跑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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