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訓與研究所的衝突 - 考試
By Susan
at 2007-01-01T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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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我得出來講講相關規定以正視聽
原po主要問的是,他在報到以後的訓練期間,倘錄取研究所,可否據以保留受訓資格
答案是可以的
本人之前也以推文"如果是正額錄取,受訓期間亦得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予以答復.
理由: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榜示後至分配訓練期滿
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者,應於事由發生後十五日內檢具足資
證明之文件向保訓會或培訓所申請保留受訓資格,逾期不予受理。"
這一款規定的情況,就是指"榜示後"與"訓練期滿"之間這階段,假如有服兵役,進修碩士、
博士,或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亦可申
請保留受訓資格.至於申請「在職進修」,那當然是訓練期滿取得任用資格後才可行,在此
就不贅述.
總之,在訓練期間,均可依上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保
留受訓資格.
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7條第3項又規定"前項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知悉在
後者,其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之期間自知悉時起算。"所以爭論是否「事先」先有進修碩士
的事實存在並無意義,因為「錄取研究所」本身就是一件事實的發生,當然是自「知悉錄取
研究所」的時候起算其申請時效(15日內做出申請動作).
結論:如果是正額錄取,受訓期間亦得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乃屬當然.
※ 引述《Jacques (文章只po五分鐘)》之銘言:
: ※ 引述《cutejim (曼特寧)》之銘言:
: : 標題: [請益] 受訓與研究所的衝突
: : 時間: Sat Dec 30 23:31:04 2006
: : 若12月底放榜錄取國考,而又想考4月的研究所,(不知道會不會卡到受訓)
: : 若剛好遇上受訓,遇到研究所放榜,若上了研究所可以在受訓期間保留公務員資格嗎?
: : --
: : ◆ From: 61.229.66.241
: : 推 linkeykey:確定有考上再來想還不遲,否則現在想破頭不就白想了 12/30 23:58
: : 推 cutejim:到時考上研究所卻無法保留國考資格 研究所不就白考了? 12/31 00:06
: : → cutejim:我可能表達錯誤,我已經考上國考 12/31 00:07
: : 推 taip:如果是正額錄取,受訓期間亦得申請保留受訓資格. 12/31 01:32
: : 推 iamooo:正取99%把保留資格 增額的一定要當年就職 12/31 02:08
: : 推 cutejim:感謝兩位的回答!謝謝 原來就算在受訓還是可以保留 12/31 10:33
: 答案是不可以的!
可以
: 因為你12月底放榜錄取,但此時還沒有「進修碩士」的事實與事由存在
: 你要必須是「事先」先有進修碩士的事實存在,才有「事後」錄取申請保留的資格
: (也就是你目前就讀於碩、博士班)
請參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另外在受訓期間遇到研究所放榜考上也不能申請保留
可以申請保留
: 因為受訓核定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
: 那些在職進修的都是「已完成」受訓合格實授的前輩才享有這樣的「福利」
^^^^^^^^^^^^^^
我沒聽過什麼"受訓合格實授"的名詞
"受訓期滿,成績及格"即代表完成考試程序
至於"合格實授"是指完成考試程序,取得任用資格,經過試用,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
這兩者是不同的東西,混在一起實在很奇怪
: 所以你的情況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 你的解套方式不是在公家機關而是在學校
: 如果你順利的考上研究所,應查明學校是否有延遲入學及事由的規定
: 此外你對服務機關也無法申請「在職進修」
: 因為屆時你的服務機關是「受訓合格結訓分發單位」而非「受訓單位」
現在的受訓單位也就是未來訓練期滿要繼續待的單位=現在的服務單位
: 申請「在職進修」必須向合格實授後服務機關憑「研究所入學考試簡章」申請核准
: 而不是先考上再報備
: 所以停止相信沒有根據的謠言了
--
原po主要問的是,他在報到以後的訓練期間,倘錄取研究所,可否據以保留受訓資格
答案是可以的
本人之前也以推文"如果是正額錄取,受訓期間亦得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予以答復.
理由: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榜示後至分配訓練期滿
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者,應於事由發生後十五日內檢具足資
證明之文件向保訓會或培訓所申請保留受訓資格,逾期不予受理。"
這一款規定的情況,就是指"榜示後"與"訓練期滿"之間這階段,假如有服兵役,進修碩士、
博士,或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亦可申
請保留受訓資格.至於申請「在職進修」,那當然是訓練期滿取得任用資格後才可行,在此
就不贅述.
總之,在訓練期間,均可依上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保
留受訓資格.
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7條第3項又規定"前項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知悉在
後者,其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之期間自知悉時起算。"所以爭論是否「事先」先有進修碩士
的事實存在並無意義,因為「錄取研究所」本身就是一件事實的發生,當然是自「知悉錄取
研究所」的時候起算其申請時效(15日內做出申請動作).
結論:如果是正額錄取,受訓期間亦得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乃屬當然.
※ 引述《Jacques (文章只po五分鐘)》之銘言:
: ※ 引述《cutejim (曼特寧)》之銘言:
: : 標題: [請益] 受訓與研究所的衝突
: : 時間: Sat Dec 30 23:31:04 2006
: : 若12月底放榜錄取國考,而又想考4月的研究所,(不知道會不會卡到受訓)
: : 若剛好遇上受訓,遇到研究所放榜,若上了研究所可以在受訓期間保留公務員資格嗎?
: : --
: : ◆ From: 61.229.66.241
: : 推 linkeykey:確定有考上再來想還不遲,否則現在想破頭不就白想了 12/30 23:58
: : 推 cutejim:到時考上研究所卻無法保留國考資格 研究所不就白考了? 12/31 00:06
: : → cutejim:我可能表達錯誤,我已經考上國考 12/31 00:07
: : 推 taip:如果是正額錄取,受訓期間亦得申請保留受訓資格. 12/31 01:32
: : 推 iamooo:正取99%把保留資格 增額的一定要當年就職 12/31 02:08
: : 推 cutejim:感謝兩位的回答!謝謝 原來就算在受訓還是可以保留 12/31 10:33
: 答案是不可以的!
可以
: 因為你12月底放榜錄取,但此時還沒有「進修碩士」的事實與事由存在
: 你要必須是「事先」先有進修碩士的事實存在,才有「事後」錄取申請保留的資格
: (也就是你目前就讀於碩、博士班)
請參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另外在受訓期間遇到研究所放榜考上也不能申請保留
可以申請保留
: 因為受訓核定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
: 那些在職進修的都是「已完成」受訓合格實授的前輩才享有這樣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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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聽過什麼"受訓合格實授"的名詞
"受訓期滿,成績及格"即代表完成考試程序
至於"合格實授"是指完成考試程序,取得任用資格,經過試用,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
這兩者是不同的東西,混在一起實在很奇怪
: 所以你的情況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 你的解套方式不是在公家機關而是在學校
: 如果你順利的考上研究所,應查明學校是否有延遲入學及事由的規定
: 此外你對服務機關也無法申請「在職進修」
: 因為屆時你的服務機關是「受訓合格結訓分發單位」而非「受訓單位」
現在的受訓單位也就是未來訓練期滿要繼續待的單位=現在的服務單位
: 申請「在職進修」必須向合格實授後服務機關憑「研究所入學考試簡章」申請核准
: 而不是先考上再報備
: 所以停止相信沒有根據的謠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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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07-01-03T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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