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上班一個多月 工作是周休二日
六日如果需要上班 沒有加班費 有補休
可是事後要補休得看主管願不願意讓你休
我聽其他同事說大家的補休都一直積在手上 休不到
因為剛畢業加上經濟需要
所以手頭上還有一個家教沒有結束
家教慣例都會在小朋友段考前一個周末全力複習
所以家長半個月前就跟我約好這個六日的上課時間(兩天各八小時)
結果今天主管告知11/23跟24兩天各一場活動 尤其禮拜天全辦公室人都得到
但是24號的活動不是我們單位的業務 而且這個活動一個月前就知道要辦了
當時我也問過這是不是得到場 大家都說不用
23號的活動是剛剛才說要辦 企劃承辦人連問都沒問 直接分配工作給我
我真的非常不想去 因為兩場活動我被分配到的工作又不是說很重要
就是協助簽到之類的事情
而且家教的行程我是半個月前就排好的 當時也怕六日有活動 所以都先確認過了
家教現在也沒辦法調課 而且六日加班還沒錢拿 家教兩天有5600 (錢是重點...)
可是這是我出社會後第一份工作
不知道以"六日行程在告知前就決定 已無法更動" 是否是個合理的理由 >"< ?
如果這樣的理由在職場上行不通 我就只能去跟家長道歉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