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的中低收入戶如何申請? - 工作
By Liam
at 2009-02-19T00:00
at 2009-02-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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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有5個人,3個小孩,高一、國中、國小,只有一個人有工作,年收入在30萬以下,我想知道可不可以申請中低收入戶?如果可以,需要要準備神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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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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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09-02-22T23:06
at 2009-02-22T23:06
申辦流程:
1.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調查表,並檢附全家人口之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2. 申請人或接受調查之家屬應於申請調查表中簽名蓋章,以確認資料屬實。
3. 申請人及其家屬之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由鄉(鎮、市)公所統一造冊,分別函請國稅局及稅捐稽徵單位提供。但所提供之資料無法辨認或不完備時,得由申請人提供。如有需要提供其他戶籍資料,由鄉(鎮、市)公所逕向戶政單位洽詢。
4. 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後,應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儘速辦理調查及初審,並將初審符合案件函送縣政府進行複審,初審不符合案由公所逕通知申請人。
5. 公所初審符合案於當月30日前送府,經縣府派員進行實地家訪複查,複審後於次月15日前將核定結果函復公所並轉知申請人,審核合格者低收資格自當次月份起生效。
申請資格: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之民眾。
2.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者〈96年度最低生活費9509元〉。
3.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96年度每人5萬5000元〉。
4. 全家人口不動產總值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96年度260萬元〉。
5. 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房屋未逾越合理之居住空間者。
6. 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應備證件: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申請調查表、私章、農會存摺影本
以上資料摘自:台南縣政府社會處,係96年度之標準,該處尚未更新,現在經濟這麼不景氣,建議可先電話詢問條件是否有再降了...
聯絡電話:6322231 轉 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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