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合併課稅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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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不知道該分類為課業還是補習
若有錯會做更改

台灣地區所得為100萬
大陸地區所得為50萬,已納20萬
稅法筆記上
台灣地區:
100萬--50萬x5%+50萬x12%=85,000
與已納20萬相比,兩者擇低選85,000

合計總所得:
150萬--50萬x5%+63萬x12%+37萬x20%=174,600
應納稅額:
174,600-85,000=89,600

我的想法:
為什麼是拿台灣地區的85,000與大陸的已納稅額兩者擇低??
174,600-85,00不是大陸的應納稅額,然後再與已納20萬相比麻?
麻煩大大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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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13-09-19
你觀念有些錯誤,先算總數150萬的應納稅額
在算排除大陸地區100萬的應納稅額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9-19
然後相減就是加計大陸地區所得的上限
Necoo avatarNecoo2013-09-19
上限>在大陸已納稅額,取已納稅額
上限<大陸已納稅額,只能取上限
Iris avatarIris2013-09-23
在以150萬的應納稅額減掉上述取得之數,就是應納稅額
Hardy avatarHardy2013-09-26
所以174,600-85,000是加計大陸地區所得之上限
Ida avatarIda2013-09-30
上限為89,600與已納20萬相比=>取上限
Callum avatarCallum2013-10-04
174,600-89,600=85,000 才是應納稅額囉?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10-06
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