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法真的讓我很失望...我被判刑了! - 工作
By Isla
at 2009-01-28T00:00
at 2009-01-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某日一名綽號〔阿聰〕的傳播經紀,登報在報上應徵兩名位滿16歲的少女,阿聰傳播經紀把那兩名未滿16歲的介紹到一個綽號叫做〔小江〕的店裡工作,從事打掃工作,因為小江那個地方一樓是做網路拍賣的,二樓是KTV包箱〔不對外開放的包箱〕有時小江的一些朋友或是客戶會來找小江,需要叫到小姐,小江也會讓那兩名未滿16歲的女生上去陪酒,有脫衣服。
補充一點:阿聰在那兩名少女應徵時有說我們這個體系有四種玩法,第一種是金的〔純陪酒唱歌〕第二種基本〔要脫衣陪酒〕第三種保三〔要幫客人做**的行為或是打手槍之類的〕第四種出場〔跟客人出去做S〕。
而我跟小江的關係是...他之前是我的老闆,小江是開酒店的,我在他那邊工作做,最後我也跑出來當傳播經紀,有一次他跟我說他跟他朋友合資準備要稿網路拍賣的,但是二樓也有附設私人招待所〔KTV包箱〕,小江談到這跟我說有可能有時後會需要到小姐助興上的需要所以請我以後多多到他的店裡去幫忙,我也說OK沒有問題!因為畢竟小江在我任職他的酒店時很照顧我。
開始營運了,有接到幾次小江的電話,當然也是小姐上的調渡,我也有載小姐過來讓客人挑選,有時過來會遇到那兩名未滿16歲的少女,會在1樓後辦公室後面一起聊天,所以我對這兩名少女算是認識,但從未聊到她們年齡上的問題,因為她們有畫妝,從外觀上看起來也有滿18歲,可是她們的口供上是我知道她們的年齡,有跟我告知過,可是就情理上來講我沒義務也沒必要去問她們的年齡,何況她門當時都跟我說過她們有滿18,怕人知道她們未滿18歲。
她們當時是翹家跟逃學,但是騙小江說只是跟家人吵架出來找個工作也沒地方住,小江就收留他們,三樓也有空的房間也讓她們暫住了下來,後來學校有警覺到這兩個女生怪怪的就問這兩名女生都翹客去做些什麼事,後來全部坦承後學校跟警察報案,警察某日在小江的店附近埋伏,有客人上門了,小江也打了電話叫我載小姐過來,我也載了兩個過來,我的小姐都上台了,但是我的小姐我只收金的小姐,也就是上面所說的四種玩法之一,只有陪客人喝酒唱歌,因為另外三種有觸犯到法律我知道所以我沒有去做,然後警察看時機成熟後開始衝進來,因為當時我家小姐都近他那邊了所以我在樓下跟小江還有小江的一些朋友聊天,後來警察上去包箱察看後我的小姐確實也沒有脫衣服,或是做一些猥褻上的行為,後來小江被帶回去警察局做比錄,隔天換我去做筆錄。
我做筆錄時員警有問一些問題,重點是問到說我有無載那兩名女生去上班過,我回答沒有,那個警察就說叫我最好講實話有或沒有,我又回答一次沒有載她們去上班,員警就透露那兩名女生的筆錄上說我有載她們去排過班,而且不止一次,我就當場傻眼跟警察問說她們為什麼要害我?或是她們真的確定是我本人載她們去上過班?我補充一點我們這個體系的營運上的一些細節...小姐上台開始記算,每節是50分鐘店家每節會發七百塊給傳播經紀人,而小姐實得600元,經紀人實得100元,但是那兩名女生的筆錄上說自己是拿700元,後來又說有時後700有時後600。
第一:個如果去做計程車沒給錢計程車司機會載你嗎?我完全沒去賺到那個經紀的錢。
第二個:他們不是我應徵進來的小姐,何況我前面還有阿聰跟小江,如果要賺怎輪的到我賺?
第三點她們根本不是我的小姐更不是我的員工我憑什麼載他們去上班?
我的筆錄,跟檢察官一直到法院那邊我都是說我沒有載她們去上班,最後二審下來的判決是我與阿聰與小江意圖共同圖利。
我被判3年2個月 無前科
小江被判3年4個月 無前科
阿聰有前科被判3年6個月
天阿!這是什麼法律,超含糊就要帶過,連給我機會去澄清我沒載她們的機會都沒有就判我刑了,沒判到又判一個更重的意圖共同圖利。
當然我有在10日之內去上訴,可是我本身沒什麼錢狀紙是我自己寫的,後來我有聽朋友說到,那兩個女生出來開庭時都有社工會陪同,那兩個女生在法庭上只要說對我們有利的話那兩個女生在感化院的刑期會被加重,還有我朋友又說到我不可能被判無罪的,因為這樣公職法官沒辦法生級,判太輕或判無罪時沒有繼續上訴我的話法官會被扣點數,好像被告沒被關的話很不甘心的樣子。
最重要的是我想問說,我這場官司有希望穫判無罪嗎?還有我家沒錢,我賺來的錢貼補家用自己的生活費都不夠了根本沒錢去請律師,我該怎麼辦?我家又只有我一個小孩我真的不能進去被關,誰能告訴我,我到底該怎麼辦?我急到快哭出來了...
Update:
1:如果被駁回那不就死定了?穩被關?
2:我想證明沒載過她們,可是她們單單只是一句有讓我載去上班過就這樣帶過我也認了,可是至少給我個機會讓我證明沒有吧?幾月幾號何時?或許我能證明我不在場,可是那兩個女生都說忘了,那我不就穩死了?
Update 2:
3:摸著良心講或許你信或許你不信,我家小姐全部都是純座台的,我要接觸這個行業前我當然有先去了解,包括未成年的這個部份,私底下小姐要怎麼跟客人約定我約束不到,但是我有儗定公司的制度,難到員工殺人老闆要去關?
4:我覺得強而有力的證據就是我根本沒賺取認何傭金我為什麼要去載他們上班?那兩名少女也坦承實收700也就是店家發下來給經紀人的錢,那她實收都700了我收到什麼?收到了231或233的法條,天阿!
Update 3:
5:台灣司法本來就不建全,國外都有陪審團,在台灣冤獄的情況本來就比國外還要多不是嗎?
6:難到真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我真的沒多的錢可以請律師了,因此被關社會上會多兩個老人去流浪這就是台灣的司法,不是我的問題,是司法的問題,被告就要拼死的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告人的輕鬆一句就咬死對方了。
補充一點:阿聰在那兩名少女應徵時有說我們這個體系有四種玩法,第一種是金的〔純陪酒唱歌〕第二種基本〔要脫衣陪酒〕第三種保三〔要幫客人做**的行為或是打手槍之類的〕第四種出場〔跟客人出去做S〕。
而我跟小江的關係是...他之前是我的老闆,小江是開酒店的,我在他那邊工作做,最後我也跑出來當傳播經紀,有一次他跟我說他跟他朋友合資準備要稿網路拍賣的,但是二樓也有附設私人招待所〔KTV包箱〕,小江談到這跟我說有可能有時後會需要到小姐助興上的需要所以請我以後多多到他的店裡去幫忙,我也說OK沒有問題!因為畢竟小江在我任職他的酒店時很照顧我。
開始營運了,有接到幾次小江的電話,當然也是小姐上的調渡,我也有載小姐過來讓客人挑選,有時過來會遇到那兩名未滿16歲的少女,會在1樓後辦公室後面一起聊天,所以我對這兩名少女算是認識,但從未聊到她們年齡上的問題,因為她們有畫妝,從外觀上看起來也有滿18歲,可是她們的口供上是我知道她們的年齡,有跟我告知過,可是就情理上來講我沒義務也沒必要去問她們的年齡,何況她門當時都跟我說過她們有滿18,怕人知道她們未滿18歲。
她們當時是翹家跟逃學,但是騙小江說只是跟家人吵架出來找個工作也沒地方住,小江就收留他們,三樓也有空的房間也讓她們暫住了下來,後來學校有警覺到這兩個女生怪怪的就問這兩名女生都翹客去做些什麼事,後來全部坦承後學校跟警察報案,警察某日在小江的店附近埋伏,有客人上門了,小江也打了電話叫我載小姐過來,我也載了兩個過來,我的小姐都上台了,但是我的小姐我只收金的小姐,也就是上面所說的四種玩法之一,只有陪客人喝酒唱歌,因為另外三種有觸犯到法律我知道所以我沒有去做,然後警察看時機成熟後開始衝進來,因為當時我家小姐都近他那邊了所以我在樓下跟小江還有小江的一些朋友聊天,後來警察上去包箱察看後我的小姐確實也沒有脫衣服,或是做一些猥褻上的行為,後來小江被帶回去警察局做比錄,隔天換我去做筆錄。
我做筆錄時員警有問一些問題,重點是問到說我有無載那兩名女生去上班過,我回答沒有,那個警察就說叫我最好講實話有或沒有,我又回答一次沒有載她們去上班,員警就透露那兩名女生的筆錄上說我有載她們去排過班,而且不止一次,我就當場傻眼跟警察問說她們為什麼要害我?或是她們真的確定是我本人載她們去上過班?我補充一點我們這個體系的營運上的一些細節...小姐上台開始記算,每節是50分鐘店家每節會發七百塊給傳播經紀人,而小姐實得600元,經紀人實得100元,但是那兩名女生的筆錄上說自己是拿700元,後來又說有時後700有時後600。
第一:個如果去做計程車沒給錢計程車司機會載你嗎?我完全沒去賺到那個經紀的錢。
第二個:他們不是我應徵進來的小姐,何況我前面還有阿聰跟小江,如果要賺怎輪的到我賺?
第三點她們根本不是我的小姐更不是我的員工我憑什麼載他們去上班?
我的筆錄,跟檢察官一直到法院那邊我都是說我沒有載她們去上班,最後二審下來的判決是我與阿聰與小江意圖共同圖利。
我被判3年2個月 無前科
小江被判3年4個月 無前科
阿聰有前科被判3年6個月
天阿!這是什麼法律,超含糊就要帶過,連給我機會去澄清我沒載她們的機會都沒有就判我刑了,沒判到又判一個更重的意圖共同圖利。
當然我有在10日之內去上訴,可是我本身沒什麼錢狀紙是我自己寫的,後來我有聽朋友說到,那兩個女生出來開庭時都有社工會陪同,那兩個女生在法庭上只要說對我們有利的話那兩個女生在感化院的刑期會被加重,還有我朋友又說到我不可能被判無罪的,因為這樣公職法官沒辦法生級,判太輕或判無罪時沒有繼續上訴我的話法官會被扣點數,好像被告沒被關的話很不甘心的樣子。
最重要的是我想問說,我這場官司有希望穫判無罪嗎?還有我家沒錢,我賺來的錢貼補家用自己的生活費都不夠了根本沒錢去請律師,我該怎麼辦?我家又只有我一個小孩我真的不能進去被關,誰能告訴我,我到底該怎麼辦?我急到快哭出來了...
Update:
1:如果被駁回那不就死定了?穩被關?
2:我想證明沒載過她們,可是她們單單只是一句有讓我載去上班過就這樣帶過我也認了,可是至少給我個機會讓我證明沒有吧?幾月幾號何時?或許我能證明我不在場,可是那兩個女生都說忘了,那我不就穩死了?
Update 2:
3:摸著良心講或許你信或許你不信,我家小姐全部都是純座台的,我要接觸這個行業前我當然有先去了解,包括未成年的這個部份,私底下小姐要怎麼跟客人約定我約束不到,但是我有儗定公司的制度,難到員工殺人老闆要去關?
4:我覺得強而有力的證據就是我根本沒賺取認何傭金我為什麼要去載他們上班?那兩名少女也坦承實收700也就是店家發下來給經紀人的錢,那她實收都700了我收到什麼?收到了231或233的法條,天阿!
Update 3:
5:台灣司法本來就不建全,國外都有陪審團,在台灣冤獄的情況本來就比國外還要多不是嗎?
6:難到真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我真的沒多的錢可以請律師了,因此被關社會上會多兩個老人去流浪這就是台灣的司法,不是我的問題,是司法的問題,被告就要拼死的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告人的輕鬆一句就咬死對方了。
All Comments
By Yedda
at 2009-01-29T23:40
at 2009-01-29T23:40
再來就你的案情給你一些意見參考:
1.依你敘述內容法官應該是以刑法第231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或是刑法第233條:意圖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若你所言屬實則在法庭上可以請法官以幫助犯的刑法第30條減輕你的刑期。
2.法官沒有因為判被告罪行而有記點嘉獎問題,法律附於法官有自由心證權力,也就是不受外在因素可以自由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所以你的辯論要獲得法官認同同理心是一般人會認同嗎?因此你需要更多證據來證明你沒犯罪,你的案子證人〈兩名少女〉皆說你知情,光是這一點你就很難跳脫,如何證明證人說謊你要費心去蒐證才能說服法官。
3.你的角色兩名少女或許認為你是股東之一,所以法官判你共同犯罪不無道理,若你真是僅類似車夫角色,在三審上訴可以以此作為上訴理由,若改判2年刑期以下爭取緩刑可能是你唯一能倖免牢獄的方法,但是上訴三審最好還是委託律師代勞,否則被駁回機率很高,畢竟你無法以法條來為你爭取權益。
4.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賺正經錢財才是正道,不管訴訟結果如何,勇敢面對日子還很長待你度過,切勿一錯再錯。
By Zora
at 2009-01-31T22:02
at 2009-01-31T22:02
我們先聊聊,我會了解一下妳想入行的原因跟妳目前的情況
這樣東昱才能知道要怎麼幫助小姐,也方便為小姐們規劃。在來就是為小姐們做簡單的市場分析,讓妳瞭解之後,在讓妳考慮自己是否有入行的需要。
不會去欺騙或免強妳做妳不願意的事情之後,接下來就是碰個面、做個簡單的面試。酒店工作主要還是依照外在條件、去區分妳適合上的店家,所以面試必要的喔。
這樣才可以為你做更準確的分析,在見面的過程裡我會依照妳的外型和妳所希望的程度,
提供適合妳的店家,讓妳去做選擇。
參考資料:
酒店小姐&酒店經紀酒店上班實錄
By Skylar Davis
at 2009-01-29T08:36
at 2009-01-29T08:36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y Kumar
at 2009-01-30T11:16
at 2009-01-30T11:16
By Belly
at 2009-01-31T15:08
at 2009-01-31T15:08
任何一個法官都不會放過你的,或許你的背景十分令人憐惜,但是行為卻十分令人髮指,刑法十六條中說明,不得因不之法律而免除其刑,刑法十三條,明知其發生而其發生卻不違反其本意,屬於故意,好好想想吧!沒錢有沒錢的做法,犯法的事不要做,會令家人蒙羞的。
By Doris
at 2009-01-29T18:04
at 2009-01-29T18:04
法庭理論上 都比較偏信女生這邊
且又可因 該兩名小女生涉世未深為理由
且你們三個男人都成年 有一定的社會經驗
你的案子有沒有轉機 都在於那兩個小女生
與你朋友小江與阿聰 肯不肯完全的說出實情
你們的判決還算輕 我朋友的妹妹被判了5年2
也是因為小女生咬住朋友妹妹 她也沒請律師
你應該請個資深律師 開庭時要求與小女生及你朋友們
做個強力的交詰盤問 以利找出有利你的真實供詞
以上 供你參考~
2009-01-29 18:09:11 補充:
試試看
向法官要求每個人都測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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