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準備台鐵考試,剛好看到就業資訊想投投履歷
想參加約聘的面試
不過看到有一項規定
僱用期間:職務代理原因消滅時,應當然解僱,不得以任何原因理由要求留用。
1、留職停薪2名:自簽約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申請復職日止。
2、43期運輸班訓練11名:自簽約報到日起至本段參加第43期運輸班人員結業止無條件解僱。
也就是說如果停薪的兩名如果突然復職了我就失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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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參加約聘的面試
不過看到有一項規定
僱用期間:職務代理原因消滅時,應當然解僱,不得以任何原因理由要求留用。
1、留職停薪2名:自簽約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申請復職日止。
2、43期運輸班訓練11名:自簽約報到日起至本段參加第43期運輸班人員結業止無條件解僱。
也就是說如果停薪的兩名如果突然復職了我就失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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