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五 法學大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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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國家在下列那一種人員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的責任範圍,有最
嚴格之限制?
A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 B公有公共設施之管理人員
C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 D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

這題倒底在問什麼?

法條都找不到答案

望高手出來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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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14-09-25
國賠法有條提到法官的 d
Eden avatarEden2014-09-27
公務員最廣義廣義到最狹義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10-02
國賠法第13條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10-04
簡單說就是一般公務員若侵害權利,人民可以直接主張
Liam avatarLiam2014-10-07
但司法體系(法檢)因審判追訴侵害人民權利,要再多一程序
對於這條合不合理也有肯否兩說...
Doris avatarDoris2014-10-09
不過純看題目,責任範圍四個字好像怪怪的..是我想太多嗎
Belly avatarBelly2014-10-13
雖然要解釋也不是不行啦,因為13條限於判決確定範圍才能
主張賠償,很可能限縮了人民一開始主張的範圍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10-18
ABC的國賠責任只要是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即可成立
Yuri avatarYuri2014-10-20
而D只是在參與審判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10-23
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才可適用,不須以故意過失為必要
Kama avatarKama2014-10-23
無故意過失怎麼可能還會有罪判決...不覺得矛盾嗎...
Elvira avatarElvira2014-10-26
而且13條效果是:適用本法規定。
所以你還是要回歸到其他條去判斷是否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