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律-申論題之跪求大大罵我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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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男與乙女新婚後不久乙女懷孕,甲男以二人年齡尚輕,乃提供藥物請求乙女服

用墮胎,乙女因怕甲男生氣乃同意服用甲提供之墮胎藥,惟胎兒僅早產未胎死腹

中。翌年乙女再度懷孕,甲男再要求乙女墮胎,惟此次乙女堅拒墮胎,數度溝通未

果後,甲男大怒之下,明知乙女已懷胎,雙方拉扯中打中乙女腹部,致乙女動到

胎氣送醫急救後胎兒早產,惟因嬰兒早產,有先天性心臟病、呼吸窘迫及抽搐痙

攣等難治病症,乙女亦因早產失血過多昏迷,甲男獲悉上情,基於無力負擔乙女

龐大之醫療費用及該嬰兒患有上揭先天性疾病,即逃避無蹤,不顧乙女及甫生產

有難治重症之嬰兒。數日後乙女醒來因見甲男無情且嬰兒難治,絕望之餘,乃乘

餵奶之機悶斃嬰兒後自殺。事經醫院及時發現,乙女倖免於死,並報警查辦嬰兒

死亡之事。

甲、乙各應如何論罪?(35 分)

堦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再發現被告有新犯罪事實應予追訴時,依法得以函請法院

併前案審理(簡稱:函請併案審理)、另行起訴或追加起訴等方式為之,試問

三者法定要件有何不同?依據何在?如某新犯罪事實,經檢察官以函請併案審

理、另行起訴或追加起訴後,法院審理結果認該新公訴事實並不構成犯罪時,

法院就該不構成犯罪之新公訴事實,各應為如何處理?(30 分)

壜本案如檢察官依警方移送之資料,先僅就甲傷害乙女及乙殺嬰等事實提起公訴

後,嗣於公訴中因乙女再向檢察官自首其曾因甲之請求而服藥墮胎,並告訴本

次甲毆傷乙本意在使乙墮胎及甲有遺棄嬰兒等三項犯行,如偵查檢察官認應再

追訴甲、乙上開三項新犯行時,究應以函請併案審理、另行起訴或追加起訴等

何種方式為追訴?理由為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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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MrLOrq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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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7-02-09
勾勾的缺點已改善很多,很好,加油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2-13
不要寫出格子啊 換行就好了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2-16
還有你過失犯的推理很奇怪
Iris avatarIris2017-02-17
小括號,只有(1),就省略括號,直接論述吧,然後構成要
件階層的文字建議省略
Carol avatarCarol2017-02-17
加油
Andy avatarAndy2017-02-21
加油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2-23
建議標題寫某人xxxx行為構成刑法第xxx條之xx罪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2-25
還有你第一題是條件關係配相當因果關係在寫嗎?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2-27
函請併辨?併辦?
Mary avatarMary2017-03-04
又跪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3-08
我怎麼覺得好像寫錯法條和論點了呢?甲乙是不是應該
互相調換呢?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3-12
Zora avatarZora2017-03-15
還有使之早產這裡是不是有個學說實務爭議?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3-17
有耶,但是我覺得時間內寫不完直接寫實務見解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3-20
個人覺得不寫爭議司律分數都會偏低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3-22
爭議的呈現方式應該是:本題是否為...容有爭議,然基
於...理由,本文認為本題情況應認定為...,實務見解
亦同此。
Tracy avatarTracy2017-03-25
有爭議的地方一定要點出,不要好像不知道有爭議就直
接採一說。
Olga avatarOlga2017-03-27
還有你作答中的「具體個案」我都寫本件或本案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3-29
就算用帶過的也要讓老師知道你知道這裡有爭議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03-31
這次NIKE的代言人失職了...
James avatarJames2017-04-01
標題不要用括號式的引法條方式,而且我是建議給肯定的回
答,不要用可能成立這種說法
David avatarDavid2017-04-01
例如:乙悶斃嬰兒的行為成立(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嬰罪
。括號內可省略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4-02
再來,不用什麼構成要件階層冒號,故意犯就客觀-主觀-違
法-有責就好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4-05
沒有爭點就這樣平鋪直述,有爭點另行開段抓篇幅
Jake avatarJake2017-04-08
然後千萬不要寫超出格,新制採電腦掃描閱卷,超出格的外
面電腦掃不到,等同沒有寫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4-10
我是覺得根本不成立生母殺嬰罪,請把題目看清楚,不
知道是我看錯,還是原po看錯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4-15
這關係到生母殺嬰罪「甫生產」的認定,確實有討論餘地。
實務上記得有個5日以內的判例,但可以帶到274條立法目
的,重點應當是生母甫生產後身心虛弱卻又同時承受龐大
壓力的情狀,期待可能性降低致有罪責減輕的274條,而非
以客觀上固定的期間來認定何為甫生產
Una avatarUna2017-04-18
這題應該可以成立生母殺嬰,因為生母生下後呈現昏迷,醒來後
Joe avatarJoe2017-04-21
就馬上發現嬰兒有難治疾病而動手殺嬰,應該可以解釋為甫生
產吧?
Elvira avatarElvira2017-04-24
覺得B大人很好,免費改考卷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4-26
你到底要廢到什麼時候?
Tom avatarTom2017-04-27
加油啊,別理一些酸言酸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