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律一試刑法第四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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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14-08-16T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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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幾天沒人討論,所以上來問問大家,這題是關於預備殺人可不可以成立幫助犯的問題


題目問實務見解所以就答了可以成立預備殺人幫助犯的那個選項。結果答案是不成立QQ


附上實務見解:
發文字號: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因應新修正刑法施行座談會提案 第 2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5 月 04 日 座談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
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 29、271 條(94.02.02版 ) 法律問題:甲教唆乙殺害丙以報前
仇,乙允其所請,前往商店購買兇刀1把及頭套 1個準 備殺人,隨即為警查獲,試問甲是
否成立預備殺人罪之教唆犯? 討論意見: 甲說:甲不成立預備殺人罪之教唆犯。 理由
:(一)修正刑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 教唆
犯。」依修正理由之說明:「修正後之教唆犯改採德國刑法及日本多數見解之共犯從 屬
性說中之『限制從屬形式』,共犯之成立係以正犯行為(主行為)之存在為必要,而此
正犯行為則必須正犯者(被教唆者)著手於犯罪之實行行為,且具備違法性(即須正犯行
為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始足當之。」如被教唆者雖生決意卻未實行者,教
唆 者並不成立教唆犯。本題甲教唆乙殺害丙以報前仇,乙允其所請,前往商店購買兇刀
1 把及頭套 1個準備殺人,惟並未著手「殺人罪之實行行為」,故甲並不成立預備殺人罪
之 教唆犯。 (二)刑法第 271 條第 3 項雖設有預備殺人罪之規定,但甲是教唆乙犯殺
人罪,並非教 唆乙犯預備殺人罪,故甲仍不成立預備殺人罪之教唆犯。 (三)「實行行
為」之概念須具備以基本構成要件為基礎之行為類型性,始有其實質性, 因預備犯乃屬
欠缺類型性之行為,若亦肯定其「實行行為性」,則實行行為之概念,將明 顯成為空洞
無實質內容之概念;從而刑法第 29 條第 1 項「使之實行」之規定,應以著 手實行之實
行行為為限,並不包括預備罪。 (四)預備罪,可分為從屬的預備罪(例如,殺人罪或
強盜罪之預備罪等)與獨立的預備 罪(例如刑法第 199 條偽造通用貨幣預備罪等等),
前者,係屬於無定型之行為,是以 無法肯定該預備罪之教唆犯,至於後者,由於該預備
行為已經被類型化(構成要件化)而 有其定型性,因此得肯定該預備罪之教唆犯。如是
旨所示,本題乙所犯是刑法第 271 條 第 3項、第 1 項之預備殺人罪,係從屬的預備罪
,並無教唆犯之問題,故甲不成立預備 殺人之教唆犯。 乙說:甲成立預備殺人罪之教唆
犯。 理由:(一)修正刑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
,為 教唆犯。」其中「使之實行」一詞,於解釋上應包括「陰謀」、「預備」在內,是
以被教 唆者雖僅止於陰謀或預備階段,但法律有處罰陰謀或預備之行為時,被教唆者成
立陰謀罪 或預備罪,教唆者亦應成立陰謀罪或預備罪之教唆犯,是以如題旨所示,甲教
唆乙殺害丙 以報前仇,乙允其所請,前往商店購買兇刀 1 把及頭套 1 個準備殺人,隨
即為警查獲, 乙成立刑法第 271 條第 3 項、第 1 項預備殺人罪,甲亦應成立預備殺人
罪之教唆犯。 (二)甲說拘泥於文義,不知陰謀犯、預備犯亦屬於犯罪行為之一種,自
有不當。 審查意見:採乙說。 研討結果: (一)討論意見乙說理由(二)刪除。理由
(一)第 3 行第 2 句起「於解釋上應包括. ..在內」修正為「如採修正構成要件之
形式理論,於解釋上應可包括...在內」。 (二)經以甲說及修正後乙說表決結果:
採修正後乙說。(實到人數 75 人,採甲說 19 票,採修正後乙說41 票。) 提案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因為第一年國考,不知道怎麼處理釋疑,這題有爭議嗎?還是大家都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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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4-08-20T07:42
手機排版Sorry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4-08-25T04:12
跟原po一樣錯惹 但就沒理他…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4-08-30T03:20
限制從屬是從屬於不法性 即著手後才能從屬 預備犯不從屬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4-09-03T00:22
釋疑釋爆它,去年也出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4-09-07T23:27
答案是C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4-09-09T01:04
限制從屬大家都知道阿xddd重點是實務看法阿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4-09-12T11:22
除非有新的見解,不然答案應該就是這座談會結論啦~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4-09-15T02:40
那去年為甚麼可以成立教唆預備殺人?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4-09-15T23:10
錯得很離譜的實務座談會結論,這題早就沒有爭議了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4-09-18T23:41
答案A無誤。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4-09-23T01:26
所以法院有新見解推翻這結論了??判決字號是???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4-09-23T16:32
不是第一年還是第二年的一試選擇有這題阿 正解有教唆預備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4-09-28T15:53
還在吵這題唷,刑訴去年跟前年在直接審理原則好像也有類
似這種兩年答案有點矛盾的情形,大家還是別浪費時間了吧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4-10-01T09:00
b大,請教為什麼別浪費時間?謝謝喔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4-10-04T15:12
簡單阿,考選不爽就給你分不爽就不給你.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4-10-08T21:20
有沒有好心的大大釋疑阿

請問有人上過軻烈哲老師的課嗎?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4-08-16T15:18
各位前輩好 最近想報名補公職補習班 新年度課程行政法將改成軻烈哲老師 所以沒有辦法試聽… Google發現老師多上法緒、三民主義 不知道行政法上得如何 還請知道的前輩幫忙解惑,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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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4-08-16T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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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司特英文有人直接放棄嗎?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4-08-16T12:56
剛考完第二科共同考科法緒英文,考卷發下來看到背面四題英文直接哭出來放棄……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三分鐘後入場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4-08-16T12:41
花蓮國風國中,考場 有人三分鐘後還給入場怎麼辦? 小弟數了三分鐘 他約三分十秒後入場 監場主任說是巡場主任放的 到巡場還沒。進場超過。。 可是應該是入場時間為主吧。 是我太小心眼。還是要公平些。。。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電力系統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4-08-16T09:25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http://imgur.com/rsWQn3Z http://imgur.com/lhIYF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