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甲夫乙妻約定以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二人之共同財產為1000萬元,若甲死亡,
除乙之外另有A子為其繼承人,則乙可分得若干遺產?
官方答案給的是(C)750萬
乙可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先取得半數的財產(500萬元),
再與A依繼承之規定,均分剩下的500萬元(所以再分得250萬)
我有疑問的是,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取得的500萬也叫「遺產」嗎?
「遺產」不是只算依繼承之規定取得的250萬嗎?
還是我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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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夫乙妻約定以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二人之共同財產為1000萬元,若甲死亡,
除乙之外另有A子為其繼承人,則乙可分得若干遺產?
官方答案給的是(C)750萬
乙可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先取得半數的財產(500萬元),
再與A依繼承之規定,均分剩下的500萬元(所以再分得250萬)
我有疑問的是,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取得的500萬也叫「遺產」嗎?
「遺產」不是只算依繼承之規定取得的250萬嗎?
還是我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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