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律的民法真的會越唸越吐血
每每唸了一大堆東西
看到題目的時候還是會搞到好像民法麻瓜
基本的三段論法、王澤鑑大師的請求權理論
契類無物不侵其他、基本的雖然都懂
但是司律的民法往往一下子債總一下子債各
一下子債務不履行、一下子不完全給付
債各的買賣契約準用回債總的不完全給付
承攬契約有時候又準用買賣契約有償契約規定
買賣契約又準回去債總規定
每次唸了一大堆、看到解題書擬答還是吐血
搞到好像每一個題目都要重新一份背一份解答一樣
民法就沒有像刑法可以三階?
行政法可以定性、合法性、救濟
這種大方向可以去思考跟遵循的嗎?
有沒有可以用來依循操作的SOP呢?
真的是唸民法唸到超崩潰超挫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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