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刑事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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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科應該爆掉了
但這禮拜還有律師考試,想討論一下這科
題目太多就不打了,下面是我的理解,不知有無錯誤

一、
(一)竊盜著手討論
(二)想像競合,按財產權監督個數
(三)贓物罪,贓物變得之財物

二、
(一)間接正犯、客體錯誤的討論
(二)乙:過失致死、因果關係偏離。丙:傷害致死加重結果犯討論

三、
不利益變更禁止:370但書,誤共同正犯為教唆犯,立法評析

四、
(一)有無起訴不可分、應向法院或檢察官告訴......這題看不太懂
(二)159-1第二項,應有顯不可信之情況,乙可能推卸責任

五、
(一)竊盜與搶奪的區分......不太確定,感覺又有點像在考準強盜是否包含竊盜未遂
(二)竊盜罪不起訴處分無效,傷害罪不起訴處分不受影響......這題真的完全沒頭緒啊
,瞎寫
(三)加重竊盜既遂、準強盜、加重強盜有無包含準強盜,最後我是論330加重強盜
(四)300變更起訴法條需在犯罪事實同一範圍內、應告知被告罪名變更、給予被告辯明
機會、判決書引用300條......第一個問號不太清楚考什麼



心得:除了公法跟民法外,其他各科都頗難,題目超長時間完全不夠寫,如果想寫完整一
點幾乎不太可能,然後精神不濟的時候看題目又會晃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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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10-21
你可以討論到這麼多點,相信我,你已經領先很多人了
Agatha avatarAgatha2015-10-24
刑法老師變佛了,不用一小題開五六個罪名檢討了
Ina avatarIna2015-10-28
只要你沒在考卷上寫:老師吃屎。 我期待你的分數~
Emma avatarEmma2015-11-01
點差不多都打到了,我miss一堆點,果然太久沒寫題目惹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11-02
沒有變佛,是學院派的基於多點分數差不了多少,今年放話
要改考總則了,如果放話誠屬正確,大家多讀總則吧
Zanna avatarZanna2015-11-06
最後一題應該是同一範圍內 法律及事實的變更都適用300條
Lauren avatarLauren2015-11-07
保障被告程序主體地位 以免被突襲
Callum avatarCallum2015-11-11
第3題 不知道可不可以討論上訴不可分的爭議 二審似乎有
379條12款訴外裁判的樣子
Andy avatarAndy2015-11-13
同樓上 我也是這樣寫 因為題目有特別強調只就量刑上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11-17
借問一下,公立醫院科主任算是公務員嗎?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5-11-18
有處理行政職就算的樣子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11-21
三 的上訴理由是量刑過重....
Ursula avatarUrsula2015-11-26
只要具體指出為何(例如所得極少)其實高院不太會駁
Ethan avatarEthan2015-11-27
第三題,只對量刑上訴,實務當然是罪刑不可分啦(348二項),
但有學者(印象中是洗澡熊)認為只對刑上訴不及罪是ok的.搭配
第二小題來看,結論採不利益變更禁止的貫徹,感覺會更好
Lily avatarLily2015-11-30
5樓不是119好棒棒公法組蝌蚪王嗎?
Agnes avatarAgnes2015-11-30
樓上,我不是,別在那邊亂推文,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