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我畢業是拿「法學士」
但不是法律系
查了司法官應考資格第三條裡面寫說
「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
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
我查了一下我修過
刑法總則、分則各兩學分
刑訴兩學分
行政法兩學分
「憲法與立國精神」兩學分(不知道算是憲法嗎?)
這樣應該有符合報名司法官的資格吧?
還請各位大大幫我看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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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畢業是拿「法學士」
但不是法律系
查了司法官應考資格第三條裡面寫說
「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
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
我查了一下我修過
刑法總則、分則各兩學分
刑訴兩學分
行政法兩學分
「憲法與立國精神」兩學分(不知道算是憲法嗎?)
這樣應該有符合報名司法官的資格吧?
還請各位大大幫我看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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