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改制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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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查網路新聞2015年4月有說司法官考試改制

根據考選部規畫,工作經驗指的是具備律師證書,執業或具3年以上專任法律相關工作經
驗;或者錄取3等司法行政職系、法制職系的公務人員,如公設辯護人、公證人、觀護人
、3等書記官、心理測驗員、法制、國際經貿類科等。


這項規定已正式實施了嗎? 所以是到民國109(108?)年一般組就廢除了嗎XD?


也就是其他公務員(非法律行政職系)但考上律師 但還是沒辦法報考的意思囉?


感謝回答~~(還是想求個心死的解答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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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6-11-07
規劃就是還沒實施 如果要實施應該也會有落日吧
Oliver avatarOliver2016-11-11
落日好像是規劃四年?所以還不知道期限到第幾年?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11-14
不知道警特法制算不算哈哈,感覺不算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6-11-18
有銓敘法制職系的都算吧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11-23
那其他職係都不行囉QAQ EX:一般行政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6-11-27
現職公務員有律師資格也無法執業啊
Irma avatarIrma2016-12-02
這套不是之前被否決了嗎 算是胎死腹中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