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第一試刑法第25題 - 考試
By Christine
at 2013-08-23T19:19
at 2013-08-23T19:1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damnshock (嚇嚇叫)》之銘言:
: 25 幫派分子甲槍殺仇家乙,法院判處甲成立殺人罪。以下關於甲之判決,何者較符合刑
: 法規定?
: A 若無任何加重或減輕事由,法院對甲的殺人罪處有期徒刑 18 年
: B 若甲 2 年前因過失傷害罪曾判處 6 月有期徒刑而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故此次殺人罪為
: 累犯,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C 若甲行為時為 17 歲,法院判處甲無期徒刑
: D 若甲除犯殺人罪外,另犯竊盜罪,法官判處殺人罪 15 年有期徒刑,竊盜罪 2 年有期
: 徒刑,定應執行刑 16 年有期徒刑
: 前面已經有兩個人問過,但皆是針對A提問,想問各位B哪個部分有誤?
: 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其因過失傷害被判6個月徒刑而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符合受徒刑之執
: 行完畢要件(前犯罪不分故意或過失),且是2年前,符合5年內,且是故意犯殺人罪,亦符
: 合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看不出要件哪裡不符合
: 還是因為選項是說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而非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因此有誤??
: 感謝各位解答!!
這題目頗刁鑽
講老實話我是靠猜猜對的 因為腦海裡先入為主認為
「先前所為若只是過失犯,後面所為故意犯就不算累犯 」
後來回去再翻一下法條
才發現沒有這項限制
不過學習式六法有列一個判例,看了才知道B選項錯的部分是「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28年度上字第3378號判例:「刑法第四十七條所稱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只為最高度之規
定,並無最低度之限制,
法院於二分之一以下範圍內,如何加重,本有自由裁量餘地,原審乃以第一審判決
未予加重二分之一,指為違法,自屬誤會。」
非常感謝你提出這個問題
不然我到現在還是霧煞煞
之前傻呼呼地替當事人解釋累犯的概念 好險沒講這麼細 不然就落漆了 (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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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幫派分子甲槍殺仇家乙,法院判處甲成立殺人罪。以下關於甲之判決,何者較符合刑
: 法規定?
: A 若無任何加重或減輕事由,法院對甲的殺人罪處有期徒刑 18 年
: B 若甲 2 年前因過失傷害罪曾判處 6 月有期徒刑而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故此次殺人罪為
: 累犯,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C 若甲行為時為 17 歲,法院判處甲無期徒刑
: D 若甲除犯殺人罪外,另犯竊盜罪,法官判處殺人罪 15 年有期徒刑,竊盜罪 2 年有期
: 徒刑,定應執行刑 16 年有期徒刑
: 前面已經有兩個人問過,但皆是針對A提問,想問各位B哪個部分有誤?
: 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其因過失傷害被判6個月徒刑而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符合受徒刑之執
: 行完畢要件(前犯罪不分故意或過失),且是2年前,符合5年內,且是故意犯殺人罪,亦符
: 合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看不出要件哪裡不符合
: 還是因為選項是說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而非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因此有誤??
: 感謝各位解答!!
這題目頗刁鑽
講老實話我是靠猜猜對的 因為腦海裡先入為主認為
「先前所為若只是過失犯,後面所為故意犯就不算累犯 」
後來回去再翻一下法條
才發現沒有這項限制
不過學習式六法有列一個判例,看了才知道B選項錯的部分是「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28年度上字第3378號判例:「刑法第四十七條所稱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只為最高度之規
定,並無最低度之限制,
法院於二分之一以下範圍內,如何加重,本有自由裁量餘地,原審乃以第一審判決
未予加重二分之一,指為違法,自屬誤會。」
非常感謝你提出這個問題
不然我到現在還是霧煞煞
之前傻呼呼地替當事人解釋累犯的概念 好險沒講這麼細 不然就落漆了 (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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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vy
at 2013-08-25T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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