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第一試刑法第25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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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13-08-23T19:1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damnshock (嚇嚇叫)》之銘言:
: 25 幫派分子甲槍殺仇家乙,法院判處甲成立殺人罪。以下關於甲之判決,何者較符合刑
: 法規定?
: A 若無任何加重或減輕事由,法院對甲的殺人罪處有期徒刑 18 年
: B 若甲 2 年前因過失傷害罪曾判處 6 月有期徒刑而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故此次殺人罪為
: 累犯,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C 若甲行為時為 17 歲,法院判處甲無期徒刑
: D 若甲除犯殺人罪外,另犯竊盜罪,法官判處殺人罪 15 年有期徒刑,竊盜罪 2 年有期
: 徒刑,定應執行刑 16 年有期徒刑
: 前面已經有兩個人問過,但皆是針對A提問,想問各位B哪個部分有誤?
: 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其因過失傷害被判6個月徒刑而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符合受徒刑之執
: 行完畢要件(前犯罪不分故意或過失),且是2年前,符合5年內,且是故意犯殺人罪,亦符
: 合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看不出要件哪裡不符合
: 還是因為選項是說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而非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因此有誤??
: 感謝各位解答!!
這題目頗刁鑽
講老實話我是靠猜猜對的 因為腦海裡先入為主認為

「先前所為若只是過失犯,後面所為故意犯就不算累犯 」

後來回去再翻一下法條
才發現沒有這項限制

不過學習式六法有列一個判例,看了才知道B選項錯的部分是「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28年度上字第3378號判例:「刑法第四十七條所稱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只為最高度之規
定,並無最低度之限制,
法院於二分之一以下範圍內,如何加重,本有自由裁量餘地,原審乃以第一審判決
未予加重二分之一,指為違法,自屬誤會。」

非常感謝你提出這個問題
不然我到現在還是霧煞煞
之前傻呼呼地替當事人解釋累犯的概念 好險沒講這麼細 不然就落漆了 (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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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3-08-25T03:42
40年台非字第2號你怎麼看?

有點不知道何去何從,想聽聽意見...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3-08-23T19:04
拍拍 大部分念法律系的人都和你有類似的困擾吧... 其實最重要的還是看你自己的狀況,各種外在、內在因素 先跟你說個數據讓你寬心一點,在台灣和日本考上司法特考的平均年齡都是差不多28左右 台灣是很多人大學畢業後會念個三四年的研究所 日本則是畢業後會去蹲補習班當個三四年浪人 所以你現在的狀況只是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3-08-23T18:07
[情報] 本分類為各項用於發表各種考試相關資訊、國考相關 新聞、大法官釋字、法律增修等等。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從業人員甄試」第一試筆試定於102年10月12日舉辦,報名期間自102年09月23日09:00至102年10月02日18:00止,一律採網路報名;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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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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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有意報考監所管理員的後進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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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13-08-23T17:14
裡面的上班制度還有一個沒有說到的阿!! 就是隔日制,雖然說現在監所大部分都不用這種班制了, 但是還是有,像是在東部地區的監所。 隔日制:有可能是,勤二休三、勤三休三、勤四休三或勤四休五 重點來了!假如你被抽掉一次休假(兩天)來加班,這樣就變成 勤七休三,連上七次的做一休一,大概是半個月左右,雖然是做 ...

鐵路佐級事務管理上榜心得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3-08-23T16:29
這次能上榜,除了謝天,更要感謝國考板。我的讀書方式及書單都是從國考板獲得的,所以很感謝國考板上願意分享自己心得的前輩們。國考板真的真的是個非常溫暖的地方。 成績:平均93分 準備方式 國文:林嵩的講義、徐弘縉的《搶救初考國文特訓》 從小就對國文就很有興趣的我,國中基測國文曾拿了滿分。但第一次寫五等國文的考古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