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民法 - 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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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

90年司法特考

甲有一子乙,乙未婚但曾認領一非婚生子女丙。乙死亡後,丙繼承乙之遺產。乙死亡之十
年後,甲於血型血液檢驗中,發現乙、丙間並無血統關係之聯絡,乃否認丙為乙之子女,
進而主張丙應返還所繼承之遺產。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有關甲請求丙返還遺產部分,書上多以767條物上請求權作解答,請問為何不用179條的不
當得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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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22-04-16
應該無理由吧,因為認領的子女其權利等同婚生子女。自然有
權利繼承遺產
,如有錯誤請指教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2-04-16
題目已說無血緣,有才可以認領
Freda avatarFreda2022-04-16
契類無物不侵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2-04-16
m大可以再多開示嗎?
Madame avatarMadame2022-04-16
淺見以為,請求權如學說所述,有順序之分,契類…..這其實
很直觀,因為雙方有訂定契約,一定是先按照契約主張其權利
,之後一些法定之債其實我個人覺得還好,但依照其特性,如
侵權行為主要在請求損賠,不當得利主要在調整完法律上原因
的財貨變動,或許也有一定順序的問題,不過順序是一回事,
請求權競合是一回事,很多時候會同時有多個請求權可以主張
,在少數有法律分際的問題以外(如契約當中的履行利益跟侵
權行為競合),基本上都會構成請求權競合的情況,這題也不
例外,基本上會構成767、179、184(有主觀要件)…等請求
Lucy avatarLucy2022-04-16
權競合,會只說767原因不外乎是該請求權為物權請求權,具
有對世效,故在可以請求767的情況下,會優先行使767,大概
是這樣,有錯請指正!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2-04-16
個人認為179也可以主張啦,不寫的原因我不曉得,或許作
者認為有180條3款的情勢(?
更正:180條1款
Olivia avatarOlivia2022-04-16
謝y大,這可能是原因之一,但在雙方明確下,是否有需要
論及“對世效”?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2-04-16
謝N大,但後來發見無血緣也是履行道德上義務?
Edwina avatarEdwina2022-04-16
確實,如果只有兩個人,其實179或是767沒什麼差別,都可以
實現甲的權利,真的要說,大概就是訴訟法上舉證事項的差別
,至於如果有第三人,那179跟767可就天差地別了……
James avatarJames2022-04-16
時效
Jack avatarJack2022-04-17
本題要討論不當得利的話,應為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利益之
移轉非自己所為),所以不會有180條1款適用。我在猜作者
可能先把本題當作給付型不當得利,再依該款排除而不寫17
9;不過這樣就觀念錯誤了...
Olivia avatarOlivia2022-04-17
沒有使他方受有損害ㄅ
Wallis avatarWallis2022-04-17
可以參考109司律民法的評分要點 當年也有這個考點 有分析
不當得利的要件是否符合就會給分
Kumar avatarKumar2022-04-17
請問是那一題?我有看到不當得利的考題,但沒有這題的
考點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2-04-17
民法二的最後一題 可以配合題目一起參閱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2-04-17
否認婚生之後得否向該子女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扶養費
Mia avatarMia2022-04-17
要先討論婚生否認之訴是否有溯及效力等等 在當事人改為繼
承人的情況下不當得利部分的考點仍然相同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2-04-17
需探討是否為善意受領、所受利益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