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進公司時簽的合約吃飯時間是40分鐘,但實際進了公司才發現根本吃不到20分鐘就被
趕著繼續工作,只要吃超過20分鐘主管就開始問怎麼吃這麼久,雖然有些人會說你就給他
吃滿40分鐘在工作啊,但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每次都草草吃完馬上繼續工作,長期下
來胃真的受不了,一直看胃科,工作時間老闆也都叫我們提早一小時到開會打掃什麼的,
跟合約上的上班時間完全不合,當初就是看了合約覺得不錯才決定在這裡上班,後來因為
經濟上有壓力也不能隨便辭職,但最近真的受不了想辭職了,但很不甘心長期這樣被壓炸
,想說都辭職了不怕黑掉,想去勞工局檢舉,上班時間我可以copy簽到本舉證,但想問吃
飯時間不合規定我該如何舉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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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著繼續工作,只要吃超過20分鐘主管就開始問怎麼吃這麼久,雖然有些人會說你就給他
吃滿40分鐘在工作啊,但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每次都草草吃完馬上繼續工作,長期下
來胃真的受不了,一直看胃科,工作時間老闆也都叫我們提早一小時到開會打掃什麼的,
跟合約上的上班時間完全不合,當初就是看了合約覺得不錯才決定在這裡上班,後來因為
經濟上有壓力也不能隨便辭職,但最近真的受不了想辭職了,但很不甘心長期這樣被壓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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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時間不合規定我該如何舉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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