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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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12-03-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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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先前中了「中央存保掛保證 有存有保庇」有獎徵答中獎 2011/11/8
7-11禮卷 200元
最近收到一張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電子申報用)
本人目前由100年4月1日離職後開始準備補習考試就未再工作 
自行在網路上兼職賣東西
如果月收入不到2萬元
以這樣計算
我需要申報這200元禮卷的綜合所得稅嗎
已更新項目:
如果以單身目前年收入不到26萬2仟 報稅時這張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電子申報用)要拿出來嗎 我剛剛有在網路查了一下 有會計師提供知識給我(如意見)
意思不到2000元免扣繳 但是要報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五。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但短期票券之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及告發或檢舉獎金,仍應依規定扣繳。
Tags: 工作

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2-03-16T01:53
單身之個人所得在158,000以下免申報個人綜所稅。
依您的所得情形,
20,000*3(1~3月)=60,000+中獎獎金200=60,200
所以您的所得未達158,000免申報亦免繳稅。
您提到的另一層面扣繳的問題,那是給付給您的單位要扣繳,
例如您中獎的金額超過二千元,給付單位應先跟您扣繳10%.
此扣繳稅額於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可以作抵扣用。
但因您的中獎所得未達二千元,所以沒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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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2-03-17T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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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2-03-15T02:00
你好:
你在網路上賣東西有扣繳憑單嗎?
如果沒有所的˙就不用繳了
除非你要退稅
以單身來說,年度收入在262000元是繳不到所得稅的
http://tw.myblog.yahoo.com/q35226/article?mid=4083...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2-03-15T20:22
依據所得稅法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因此, 參加縣政府的比賽得第一名獎金一萬元, 屬於個人所得課稅範圍.
那到底要不要扣稅, 那是另個問題
各類所得扣繳之規定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
2012-03-15 11:43:49 補充:
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三、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2012-03-15 11:44:06 補充:
四、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五。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但短期票券之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及告發或檢舉獎金,仍應依規定扣繳。
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前二項所得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得免扣繳稅額,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2012-03-15 11:44:14 補充:
因此, 你的獎金為10,000元應依法扣繳10,000x15%=1,500<2,000
所以給付10,000元給你時, 不須事先扣繳, 但隔年會收到10,000的扣繳憑單, 依法納入個人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參考資料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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