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報表幾個小基本問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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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目前在針對企業評價 閱讀合併報表時有出現幾個問題


希望版上的高手能替小弟解答一下


Q1: 假設母公司持有60%子公司 A 依規定要合併財務報表

那假設今天 我賣一台電腦 2萬元 其中CPU 5千元 是母公司和子公司A購買的

那母公司的合併損益表

合併營業收入是否是 20000 + 5000*0.6 = 23000 呢??? 還是25000 ???



Q2: 上網找資料 有看到如果持股超過50%,除了要用權益法以外,還需要編制合併報表


那如果我的損益表的營收已經合併了,是否需要在業外收入的權益法投資那邊再認列一次子公司淨利??


如果是的話 那不會出現重複計算的問題嗎??


還是說 超過50% 業外收入就不用透過權益法認列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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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20-06-18
1. 當作25000都是SR, 25000-CGS, 毛利才有沖銷問題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0-06-22
2. 順逆流合併沖銷的時候把不屬於從外部收到的毛利
沖掉
這些是高會第4章的東西 有興趣找書去看一下
Puput avatarPuput2020-06-26
大原則就是讓內部交易看似沒有發生過。合併報表時
有沖銷分錄把採權益法投資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