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目前在針對企業評價 閱讀合併報表時有出現幾個問題
希望版上的高手能替小弟解答一下
Q1: 假設母公司持有60%子公司 A 依規定要合併財務報表
那假設今天 我賣一台電腦 2萬元 其中CPU 5千元 是母公司和子公司A購買的
那母公司的合併損益表
合併營業收入是否是 20000 + 5000*0.6 = 23000 呢??? 還是25000 ???
Q2: 上網找資料 有看到如果持股超過50%,除了要用權益法以外,還需要編制合併報表
那如果我的損益表的營收已經合併了,是否需要在業外收入的權益法投資那邊再認列一次子公司淨利??
如果是的話 那不會出現重複計算的問題嗎??
還是說 超過50% 業外收入就不用透過權益法認列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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