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公司工作了二十四年(這時54歲,適用勞退舊制)突然被資遣,應如何爭取權益?
請教各位知識先進,
如果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二十四年(54歲),
突然接到公司的資遣通知,
當天早上被強迫簽一些資遣文件後必須走人.
請問這時候應如何爭取自己的權利?
我知道勞基法第53條工作滿25年可以申請退休,
如果公司在工作第24年資遣的話,
資遣費相對於退休金的部份數字差異很大,
所以如果公司還是要以資遣的方式來對待員工,
當然員工也是無法對抗.
畢竟小人物無法對抗大鯨魚.
請教各位知識先進,
如果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二十四年(54歲),
突然接到公司的資遣通知,
當天早上被強迫簽一些資遣文件後必須走人.
請問這時候應如何爭取自己的權利?
我知道勞基法第53條工作滿25年可以申請退休,
如果公司在工作第24年資遣的話,
資遣費相對於退休金的部份數字差異很大,
所以如果公司還是要以資遣的方式來對待員工,
當然員工也是無法對抗.
畢竟小人物無法對抗大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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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你至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以強迫這家公司與你上法院解決勞資糾紛。
3.同時至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並要求勞工局出具證明,你是非自願離職,以便你申請失業給付。
4.建議你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
5.可以考慮向地方法院提告,因你無意離職,但卻強迫你簽下資遣同意書。讓你失去勞保,使勞保局之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文書,涉嫌違反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6.提出訴訟之後,可以讓該公司學到教訓。因為這家公司違反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就業服務法與就業保險法。訴訟拖的愈久,該公司所要付出的律師費用就愈高。一個審級的律師費是6萬新台幣,計程車費和談話費另計。
7.加油,別讓這些可惡的公司侵害你的勞工權益。
打電話給勞工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