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同事惡作劇拉椅子導致跌倒,請問賠償問題?(急) - 工作Quintina · 2014-01-2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上班時,確認拉好椅子後準備坐下,但同事卻從後方把椅子拉開,導致我跌坐到地上事後胸椎、腰椎會麻痛,醫院檢查,X光骨頭有點小裂痕,而對方犯後毫無悔意,除了醫藥費、勞動損失等實質上的賠償外,另外主要想請問精神賠償應如何求償、如何開價?工作All CommentsDavid2014-01-27版大您好自己不是專家所以上網幫您找了些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以下為網路資料)=惡作劇適可而止==◎馬培基 國小四年級的小奇在學校的課業成績總是名列前茅,不過,小奇有個很不好的習慣,就是經常惡作劇,例如,在教室趁同學準備坐下時,把同學的椅子拉開,讓同學跌倒,或是拿橡皮筋射同學,不然就是拉女同學的辮子…… 每次小奇看見同學因疼痛而大叫,他不但不道歉,反而在一旁取笑同學。小奇的班導師雖然到小奇家拜訪過小奇的父母,但是當他轉述小奇惡作劇的行為時,小奇的父母卻認為,這只是孩子成長過程正常的打鬧行為。 這一天,下課時間,小奇在二樓樓梯口看見同學阿銘正從三樓走向二樓,小奇立刻躲在二樓樓梯口,準備嚇嚇阿銘。沒想到,阿銘早就看到小奇,所以沒有被嚇著。小奇知道自己的詭計失敗,竟然故意伸出右腳,把正往前走的阿銘給絆倒,阿銘就這樣從二樓滾到一樓。送醫急救後,阿銘因為頸椎神經受損,導致四肢癱瘓。阿銘的父母很生氣,要對小奇和他的父母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最後,法院判決小奇和小奇的父母必須連帶賠償阿銘八百多萬元。請問:為什麼小奇和小奇的父母要連帶賠償這麼巨額的費用? 法律小教室 小奇和阿銘Queena2014-01-28我的孩子五年級,在喝水時跟同學a玩,在玩樂時站了起來,結果同學b將椅子拿開,導致我的孩子要坐下時重摔在地,那時是上課時間,同學b的媽媽將事情都推給學校,現在學校也消極處理,我的孩子因為重衰而導致尾椎骨折,也已經確診,請問我該怎麼辦Ula2014-01-281樓的回答者真是好心.建議請把最佳解答給這位好心人2樓的回答者也不錯.尤其是損害賠償方面.但對過失認定部分我有不同意見我不認為是過失行為.而是不確定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拉椅子可能使人受傷.行為人不能謂其無預見.於此情形下所發生之傷害不能認其係過失一個絕無不敬的回答者Kristin2014-01-29一.'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95條定有明文.二.本案版大除了可求償財產上損失外,尚可依前法條求償<非財產損失>,.至於<非財產損失>(即精神賠償)應如何求償、如何開價?則沒有一定標準一般來說應考慮雙方痛苦,身份,家庭...等一切情況如小傷約3000~6000如傷勢嚴重可能30萬~100萬以上供您參考~Edwina2014-01-30來~~板大冷靜~~這個問題總共有兩個部分,第一個是刑法,第二個是民法。刑法規定個人的罪,而因犯罪而導致他人傷害者,要依循民法去賠償受害者。所以一個人犯了''產生被害人''的罪時,除了自己要坐牢,也要負擔賠償。一、所以您同事明顯的犯了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二、所以捏~~~,您朋友這邊已經要負擔刑法上的責任了~~,再來,民法如下:第193條(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1''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2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第196條(物之毀損之賠償方法)''不法''毀損他人Related Posts童星徵選(真的快急死了啦)我的勞退權益-公司沒有勞/健保,勞退權益如何爭取生病返回職場非相關科系,出社會後想回頭考護理系。工作上的困擾讓我很煩~拿不定主意~有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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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網路資料)
=惡作劇適可而止==◎馬培基 國小四年級的小奇在學校的課業成績總是名列前茅,不過,小奇有個很不好的習慣,就是經常惡作劇,例如,在教室趁同學準備坐下時,把同學的椅子拉開,讓同學跌倒,或是拿橡皮筋射同學,不然就是拉女同學的辮子……
每次小奇看見同學因疼痛而大叫,他不但不道歉,反而在一旁取笑同學。小奇的班導師雖然到小奇家拜訪過小奇的父母,但是當他轉述小奇惡作劇的行為時,小奇的父母卻認為,這只是孩子成長過程正常的打鬧行為。
這一天,下課時間,小奇在二樓樓梯口看見同學阿銘正從三樓走向二樓,小奇立刻躲在二樓樓梯口,準備嚇嚇阿銘。沒想到,阿銘早就看到小奇,所以沒有被嚇著。小奇知道自己的詭計失敗,竟然故意伸出右腳,把正往前走的阿銘給絆倒,阿銘就這樣從二樓滾到一樓。送醫急救後,阿銘因為頸椎神經受損,導致四肢癱瘓。阿銘的父母很生氣,要對小奇和他的父母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最後,法院判決小奇和小奇的父母必須連帶賠償阿銘八百多萬元。
請問:為什麼小奇和小奇的父母要連帶賠償這麼巨額的費用? 法律小教室
小奇和阿銘
2樓的回答者也不錯.尤其是損害賠償方面.但對過失認定部分我有不同意見
我不認為是過失行為.而是不確定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拉椅子可能使人受傷.行為人不能謂其無預見.於此情形下所發生之傷害不能認其係過失
一個絕無不敬的回答者
民法第195條定有明文.
二.本案版大除了可求償財產上損失外,尚可依前法條求償<非財產損失>,.
至於<非財產損失>(即精神賠償)應如何求償、如何開價?
則沒有一定標準
一般來說應考慮雙方痛苦,身份,家庭...等一切情況
如小傷約3000~6000
如傷勢嚴重可能30萬~100萬
以上供您參考~
這個問題總共有兩個部分,第一個是刑法,第二個是民法。刑法規定個人的罪,而因犯罪而導致他人傷害者,要依循民法去賠償受害者。所以一個人犯了''產生被害人''的罪時,除了自己要坐牢,也要負擔賠償。
一、所以您同事明顯的犯了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所以捏~~~,您朋友這邊已經要負擔刑法上的責任了~~,再來,民法如下:
第193條(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1''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196條(物之毀損之賠償方法)
''不法''毀損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