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撲師的刑分Q第23頁看到的問題
在271跟275條後段的差別是有無被害人囑託或承諾
在書上22頁下面那個例子
實際上沒有被害人承諾 但是行為人主觀上誤以為有
此時撲師後面認為只要用同質競合 以275條後段故意觸犯271
因為兩罪有同質重合的關係 所以"至少成立275後段"
可是前面是說這條是構成要件減輕
所以行為人不只主觀上要有認識 客觀上也要被害人承諾
可是那個例子 客觀上並沒有被害人承諾阿
所以看不懂撲師最後那段同質競合 怎麼會有275條出現
希望版友可以替小弟解惑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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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71跟275條後段的差別是有無被害人囑託或承諾
在書上22頁下面那個例子
實際上沒有被害人承諾 但是行為人主觀上誤以為有
此時撲師後面認為只要用同質競合 以275條後段故意觸犯271
因為兩罪有同質重合的關係 所以"至少成立275後段"
可是前面是說這條是構成要件減輕
所以行為人不只主觀上要有認識 客觀上也要被害人承諾
可是那個例子 客觀上並沒有被害人承諾阿
所以看不懂撲師最後那段同質競合 怎麼會有275條出現
希望版友可以替小弟解惑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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