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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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ㄧ二三汽車有限公司",股東為A、B、C、D、E,資本額兩千萬元。

因業績蒸蒸日上,為擴大營業,遂召集股東討論增資為三千五百萬元。

會議中,A、B、C表示同意,D、E二人則反對。問:

若為順利融資,A又說服F、G二人加入公司為股東。同時並召集所有股東商議,

決定將原公司更名為"一二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試問此次更名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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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avatarEmily2013-01-16
請參照公司法第10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