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個很笨的問題
就條文有之一的時候是怎麼寫啊
我記得兩年前
很多人都是寫 第10-1條
去法務部查條文 也是這樣寫
小六法有幾家也是這樣寫
很嚴謹的判決上才寫 第10條之1
可是最近 我看大家好像都改寫成 第10條之1了
連解題書那些都改了
為什麼會這樣啊
怎麼大家都變得那麼嚴格
是 第10-1條會扣分還是怎樣嗎
想確定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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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條文有之一的時候是怎麼寫啊
我記得兩年前
很多人都是寫 第10-1條
去法務部查條文 也是這樣寫
小六法有幾家也是這樣寫
很嚴謹的判決上才寫 第10條之1
可是最近 我看大家好像都改寫成 第10條之1了
連解題書那些都改了
為什麼會這樣啊
怎麼大家都變得那麼嚴格
是 第10-1條會扣分還是怎樣嗎
想確定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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