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題民事訴訟法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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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邱老師聯恭的題目合先敘明

消費者保護團體A列甲公司為被告,向地院提起不作為請求之訴

請求其不可繼續刊登其生產之產品之廣告

而於訴訟繫屬中,又有B消費者團體對甲公司提不作為請求之訴

請求其不可繼續刊登其生產之產品之廣告



問1.如何判定B之訴訟違反起訴合法要件

2.受理B之訴訟之法院該如何處理始能兼顧訴訟法上基本要求?


第一個問題我知道要用253

可是判定標準是用不作為請求之訴為訴訟標的下去討論嗎?

第二個問題我知道好像可以用合併辯論、合併裁判等方法??但我不知道依據何在

並且題目想要的回答是訴訟經濟的要求嗎?



因為是邱老師的題目不知道該回答怎樣的答案

以上拜託各位大大給點提示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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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14-01-09
第一題就你說的沒錯,第二題如果是我決得應該是用共同訴
訟輔助參加.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1-10
B團體也是實質當事人(法定訴訟擔當),再接參加的概念,就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1-14
是程序保障(通知+進入)的概念,此時就可以保障B團體.
然後共同訴訟輔助參加也是實質當事人在用的,結束.
Steve avatarSteve2014-01-15
你說的併案大概是說44-2,可是好像不是用在這種情況@@".
Olga avatarOlga2014-01-15
感謝大大可是小弟才大三 共同訴訟輔助參加的概念
Callum avatarCallum2014-01-20
要在橋律師哪邊找阿 有點找不到QQ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01-24
還有通知+進入的概念 這兩個重點大概在哪個章節啊??
因為第二小題的概念我沒聽過所以需要請大大點一下位置
Tom avatarTom2014-01-27
或是大大沒有買橋律師的話大概告訴我一下這念會在那些
地方會出現 感謝感謝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1-30
消保團體的不作為訴訟好像沒有明文,我覺得應該類推適
用公告曉示,選定A團體為當事人,成立意定訴訟擔當
Harry avatarHarry2014-02-04
用輔助參加的缺點在於判決效力的問題,反而不能達到紛
爭解決一次性的要求
James avatarJames2014-02-07
原OP拍謝,我打錯了,B擔當後B團體是形式當事人才對,而且
Ula avatarUla2014-02-09
參加的概念我也打錯,是用共同訴訟參加才對.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2-11
OP打錯是原PO= =".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2-13
沒看喬律師的不太清楚,至於通知加進入是程序保障的概念
Callum avatarCallum2014-02-13
通知就是法院職權通知當事人那一塊,通知後已達程序保障
Linda avatarLinda2014-02-13
故可以讓既判力及於被通知者(因為以達程序保障),進入的
概念是在訴訟既屬中為了讓其他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可以表
Enid avatarEnid2014-02-14
示意見,設的規定,當然如果判決確定的案子也有事後的程序
保障,有第三人撤銷訴訟可以用.
Eartha avatarEartha2014-02-17
民訴主體論跟客體論都很難學,而且概念都要串一起加要理
解邱派的學說看法.
我建議你去補習,補習班的老師有能力把這些教得很好,可以
Agnes avatarAgnes2014-02-21
讓你節省很多時間摸索,還可以直接問老師問題.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2-23
另外就是回A版友,此後訴訟團體如果受程序保障的話是可以
Regina avatarRegina2014-02-25
受"既判力"的拘束喔,我知道有參加效是另一個概念,只是如
Poppy avatarPoppy2014-03-01
果依通說所採的法定訴訟擔當說,後訴訟只要受到程保,既判
Linda avatarLinda2014-03-02
力是可以即的,當然還有勝及敗不及+程序保障的寫法.
總之就是程序保障很重要有保障既判力有及於